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2021-11-2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教授吕舟
中国勘察设计 2021年11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清华大学教授 吕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式的重要文件。它的印发,标志着中国的历史文化保护进入到保护与传承并重、以保护为基础强调传承的阶段;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进入到体系化、整体化的发展阶段;标志着从国家层面把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作为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整体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把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国家战略布局结合在一起,明确了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目标,把对历史文化的当代价值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意见》提出,要“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要“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并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清晰地定义为“是以具有保护意义、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城市、村镇等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保护传承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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