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模糊-冲突”模型的垃圾分类政策执行逻辑研究*——以成都市为例
2021-11-25西南石油大学李廷胡冰燃徐敏杨曚嘉
西南石油大学 李廷,胡冰燃,徐敏,杨曚嘉
一、引言
改革开放已届不惑之年,伴随经济增长、快速城镇化、消费升级而来的是城市生活垃圾数量的几何级增长。《201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已由1979年的2508万吨增长到2019年的2.42亿吨[1],年均增长率为5.42%,全国2/3以上的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窘境。2019 年成都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527.22万吨,位列全国第六。
有效处理生活垃圾成为我国急需处理的问题。2021年3月12日,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要》,提倡继续推动绿色发展。本文基于“模糊-冲突”模型探讨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演进过程与执行逻辑。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框架
1995年,马特兰德提出了政策执行的“模糊-冲突”模型,他依据政策本身的“模糊性”和“冲突性”程度,将政策分为了行政性执行(低模糊-低冲突)、象征性执行(高模糊-高冲突)、政治性执行(低模糊-高冲突)和试验性执行(高模糊-低冲突)四类[2]。“模糊-冲突”模型问世25年来,广泛应用于环保(竺乾威,2012;Pradhan,2017)、教育(Mitchell,2006;Horden,2015)、体制改革(Chou,2003)、人力资源管理(Cohen,2005)、社会保障(Hudson,2005;胡业飞,2015)、体育政策(O’Gorman,2011)、国土安全(Calaresu,2019)、产业政策(殷华方,2007)、公共服务(周芬芬,2006;王安琪,2020)、文化政策(靳丽娜,2020)、户籍制度(袁方成,2018)等诸多领域。正如戈金(Malcolm L.Goggin,1986)所言:模糊-冲突模型的应用从总体上来看,深度案例剖析较少,多为四类政策执行模式的简单套用,缺乏机理性阐释和理论抽象。中国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发展分为五个阶段[3],在发展过程中,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引导型模式、强制型模式、自发型模式和混合型模式这四类模式,忽视了社会主体参与垃圾分类的培育[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