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方法比较
2021-11-25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201108
绿色建筑 2021年3期
邹 寒(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 201108)
近年,随着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不断提升和全面推进,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管控、竣工验收全过程等方面,均需满足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除此之外,各个方面的相关标准也逐渐与海绵城市融合,将其要求纳入标准中。上海市最新修编完成的地方标准 DG/TJ 08-2090—202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针对用地面积 > 2 万 m2的建筑与小区项目,将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要求提为控制项。这一方面体现了海绵城市要求的更加全面化,另一方面也为建筑与小区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的融合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建筑与小区以其在城市建设中量大面广的特点,成为雨水径流产生的重要源头,同时也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设计的重要指标,其计算的合理性会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实际控制效果。在设计中发现有 2 个常见问题亟待解决。① 直接按总量计算是否合理。很多项目为了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带来的径流控制容积要求,将所有的调蓄容积放到项目边角位置去消纳,下凹式绿地动辄几百甚至上千平方米,而不考虑汇水分区内的控制需求。② 用于收集回用的蓄水池是否可以计入海绵设施的调蓄容积。换言之,蓄水池对于径流总量控制是否有贡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