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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打伞遮挡工位上方摄像头被解雇
——侵犯隐私还是正当管理?

2021-11-25徐玉婵张才春

工友 2021年3期

文_徐玉婵 张才春

员工:

因摄像头能拍摄到个人隐私,故打伞遮挡,公司解雇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张某系某公司信贷管理部审批副经理。2019年6月24日,公司在张某从事劳动的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张某工位的上方。

张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个人隐私,于是,将两把伞支撑在其工位上方遮挡该摄像头。张某还多次就此事通过邮件向公司领导、工会反映,希望协商解决。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为由向其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张某认为,因其他方位的摄像头仍可清晰拍摄到其工位,其打伞的行为未影响到公司管理目的的实现,并无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己构成违法解除,严重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张某有权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

公司:

员工长期、持续打伞遮挡摄像头,属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公司解雇合法。

张某自2019年6月24日至7月17日期间,为了逃避公司日常管理,故意将两把雨伞放置在桌面将工位全部遮挡,导致公司无法掌握其上班是在工作还是在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同时,其行为对其他员工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影响正常的办公环境,违背作为一个劳动者应遵守的最基本劳动纪律和行为准则。

针对张某打伞遮挡工位逃避日常管理的行为,公司进行了至少两次口头警告、两次书面警告,但张某均无视警告,拒不改正,且工会主席也提醒其及时收回雨伞,但张某仍拒绝接受,且对履行职务行为的人事经理和工会主席进行恶意投诉,并发生激烈争吵,拒不服从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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