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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北根据地的减租、公粮与动员(1940—1944)

2021-11-25王志峰

苏区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农民工作

王志峰

提要:在抗日战争期间,共产党推行了两项极具特色的经济改革方案,即减租减息和公粮负担政策。减租减息是公粮工作的基础,从减租减息中获益的农民衷心拥护共产党,由感恩之心上升到感恩之行,积极踊跃地缴纳公粮;直到抗日战争胜利,晋西北行署都是针对实产而不是通产进行征粮,地主与佃雇双方的争执也易使政府求得产量的确切。但晋西北是以自耕农为主的社会,而且随着上述两项工作的深入,这一群体反而日益呈现扩张之势,因此减租减息的激发效应不宜高估。共产党自有其一套完整的公粮征发机制,并将征粮指标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把强大的张力约束在极限的边缘,做到了“民负虽重而民不伤”。

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推行了两项极具特色的经济改革方案,即减租减息和公粮负担政策。以往的研究侧重于两者中的一项,把两者结合起来进行探讨的成果不多。魏宏运先生强调,必须把合理负担与减租减息联系起来考察,孤立地去研究是得不出正确结论的。他认为二者的共同作用改善了农民的经济地位,“农民有吃有穿,抗日积极性更得以发挥”。(1)魏宏运:《抗日战争与中国社会》下,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729页。周祖文的研究比较深入,他认为晋西北减租与公粮之间存在着某种替代关系,国家希冀利用减租来强化公粮工作,并将二者作为消解村庄内原有宗族、业佃关系,重建村庄新网络的策略工具。(2)周祖文:《封闭的村庄:1940—1944年晋西北救国公粮之征收》,《抗日战争研究》2012年第1期,第61页。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可以被视为是对农民交纳统累税的一种补偿,政府努力平衡减租减息与统累税实施下的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关系,甚至于地主在低租地上承担了较重的统累税时,政府允许其部分加租。(3)周祖文:《统一累进税与减租减息:华北抗日根据地的政府、地主与农民——以晋察冀边区为中心的考察》,《抗日战争研究》2017年第4期,第45页。岳谦厚对保德、临县、兴县某些村庄调查研究的结果显示,晋西北农村的钱粮和差役负担确实加重了,在减租减息和粮款负担下,“农户非正常分家析产的现象成为一道耀眼的景观”。(4)岳谦厚、张玮:《黄土、革命与日本入侵——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晋西北农村社会》,书海出版社2005年版,第197页。

晋西北行署(5)1940年2月成立后,仍沿用“山西省第二游击区行署”的名称。1941年8月,改称晋西北行政公署。1943年11月,改称晋绥边区行政公署。为论述方便,行文中统称晋西北行署。强调减租减息是为公粮工作准备群众基础,减租减息要与公粮工作密切配合。笔者思考的问题是,减租减息与公粮工作有没有联系?如果有,两者之间是什么样的联系?两者又是如何配合的?自耕农、佃雇农从中获益多少?更吊诡的是,晋西北作为以自耕农为主的社会,随着减租减息与公粮工作的深入,自耕农日益呈扩张之势。这一群体不关心减租减息,只关心负担问题,特别是在负担面扩大到人口的80%之后。如此,在减租减息运动中,自耕农又是如何被动员起来的?面对晋西北、山西乃至华北这种特殊状况,高数目字的征粮任务是如何完成的?随着战争的不断消耗,农村资源开始萎缩,组织动员机制是不是无极限?张力的边界又在哪里?笔者希望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与以往的研究成果互为补充。

一、条例具文:减租减息与公粮政策的制定与完善

减租减息政策最早是在国共第一次合作期间提出来的。1926年10月,国民党联席会议做出“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禁止重利盘剥,最高利率,年利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的规定。(6)《国民党中央及各省区联席会议关于本党最近政纲决议案(节录)》(1926年10月),于建嵘主编:《中国农民问题研究资料汇编 第1卷(1912—1949)》下,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版,第873页。1930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土地法》,规定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375‰,约定地租超过375‰者,应减为375‰,不及375‰者,依其约定”。(7)《土地法(节录)》(1930年6月),《中国农民问题研究资料汇编 第1卷(1912—1949)》下,第946页。1937年10月,阎锡山公布《山西省民族革命十大纲领》,提出“切实执行合理负担,逐渐减租减息,改善人民生活”。(8)《山西省民族革命十大纲领》(1937年10月),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山西省档案馆编:《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总论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9页。1940年初,晋西北抗日政权成立,减租减息逐步开展起来,普遍实行二五减租及三十七点五最高租额的规定,废除一切额外剥削。1942年,晋西北行署又详细规定了山地、水地、平地、认粮租种地、伙种地的租额。(9)《晋绥边区减租交租条例》(1942年11月6日),《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7—118页。此后又对某些不适当处进行了修改补充。(10)《晋西北行政公署关于修改减租法令的指示信》(1943年10月30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关于减租工作的指示信》(1944年10月20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山西省档案馆编:《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9、43页。除了地租之外,牛租在晋西北相当普遍,“每头牛每年的租谷从一石到数石不等,并且由于牲畜的日益缺乏”(11)韦文:《晋西北的土地问题(续完)》,《解放日报》1942年4月21日,第3版。,牛租反而有逐渐增高之势。为了方便人民之生产,牛租(畜租)亦由原先的二五减租(12)《山西第二游击区(晋西北)减租减息单行条例》(1940年10月1日)、《山西省第二游击区(晋西北)减租减息暂行条例》(1941年4月1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40、54页。修订为“不受二五减租之限制”。(13)《晋西北行政公署关于改正减租减息条例及补充回赎不动产办法的决定》(1942年4月4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21页。在地主减租的基础上,晋西北行署强调佃户要依法交租,不准欠租,不准荒地。同时强调地主有权依法收租,承诺保障地主的财权、地权、人权。

为充实抗战物资之供给,保证人民负担之合理公平,晋西北行署制定并逐步改进了公粮负担政策。到抗战结束时,晋西北行署共颁布了6个征粮条例。(14)《山西省政府第二游击区行署征收抗日公粮条例》(1940年2月)、《抗日救国公粮条例(草案)》(1940年10月)、《晋西北征收抗日救国公粮条例》(1941年11月)、《晋西北征收救国公粮条例》(1942年11月)、《晋西北统一救国公粮征收条例》(1943年10月)、《晋绥边区统一救国公粮征收条例》(1944年10月),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山西省档案馆编:《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财政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98—23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农民负担史》第3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406—407页。第一次征粮是晋西事变刚结束后,和献金、扩兵、军鞋以“四大动员”的方式进行的。第二、三、四次征粮规定,每户每人平均收入未满起征点免征,超出部分开始按比例计征。关于起征点,第二次征粮为5斗,第三次征粮降到4斗,第四次征粮又回升到5斗,使公粮征收的负担面覆盖到民众的80%。前三次征粮处于摸索时期,第四次是一个比较大的转折点,为了解决比例征收与战争供给之间的矛盾,实行了计分摊征的办法,“即依比例计算分数,征粮以实际需要分派,经过分数均摊”(15)《晋绥边区历年公粮工作总结》(1940年2月至1947年10月),《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财政编》,第498页。。为了增加剥削性收入的负担额,农产品收入因性质不同予以不同的折合,自种地产粮按6成折米;租出地(伙出地)收益扣除投资后,按7成折米;租入地(伙入地)产粮扣除地租和牛租后,按5成折米。1943年之后,晋西北行署对田赋、村摊款不再分别征收,使之统一到救国公粮中。抗日救国公粮由此更名为统一救国公粮。这两次征粮,收入亦不再折米计算,而代之以富力,收入以1斗米为1个富力,财产以5斗米为1个富力,5个富力以下免征。第五次征粮中,自种地、租出地、租入地分别按5成、6成、4成折合细粮。同时加增财产税,财产计征时,不依财产价值,而以其生产量计。自种地以产量计算,出租地按地主所得实租4倍评定产量。第六次征粮时,为照顾地主的负担,财产计征中自种地与租出地均以实际产量计算。

尽管晋西北行署宣布实行一分行息与分半行息,但由于战争对经济的破坏,放债风险大于利润,露富易被加重财粮负担,有钱人窖藏之风盛行。债主乘机收回本息,增加了农民生活的困难,影响到农村资金的流转,给农业生产带来不便。为活跃金融以利民生起见,今后借贷“依照当地社会习惯,由债权人债务人自行约定利息不再实行减息。”“有抵押品者,如到期不依约付利还本时,债权人有依约处理抵押品之权。”(16)《晋绥边区减息交息条例》(1942年11月),《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29—30页。鉴于农村流通资金停滞,1942年4月,晋西北行署规定,此后“借贷利息以双方同意为原则,取消分半引息之限制”。(17)《晋西北行政公署关于改正减租减息条例及补充回赎不动产办法的决定》(1942年4月4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21页。在取消利息限制后,第四、五、六次公粮征收条例规定,债权人出贷现金、现粮之利息以半数(五成)折算。由于债务关系的隐蔽,以及此后借贷利息的自由约定,减租减息在晋西北更多表现为减租运动。

二、感恩之行:减租减息到公粮缴纳的逻辑演进

与晋省其他地区一样,晋西北之租佃制度分为定租制与活租制两种。凡不论年成之好坏、收获之丰歉,“每年纳租有固定数量者”为定租制,凡“每年照收获总量按成分配”者为活租制。(18)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编:《民国山西实业志》上,山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7(乙)、28(乙)页。一般好地多采用定租制,原租额较低,而坏地多采用活租制,原租额较高。在日本侵略山西之前,定租制比较普遍,之后因战争及灾害等因素,农业产量普遍下降了25%—45%。如兴县减少了27%—45%,其他各县均减少了25%—30%。(19)张闻天选集传记组、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张闻天晋陕调查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381页。不但活租制较为普遍,死租也开始“活交”了,即按租额占常年产量的比例作为地主在土地收获物中的分成比例。1942年则又出现了“新死租”的现象。伙种浪潮也极为普遍,地主除出租土地之外,还提供牲畜、肥料、种子、农具等生产资料的一部分,地佃双方依投入的不同,地租分成也不同。但由于地主投资的减少甚至干脆不投资,伙种制实为活租制,但却导致实交租率的相对提高。如保德地主张述贤“把租种地变为不投资伙种,提高租子(由百分之二十的租率,提高到百分之四十到五十的租率),加重对农民的剥削”(20)《关于群众运动宣传要点、追悼王若飞的报告、抗美援朝工作布置》,保德县档案馆藏,全宗号:三十五,目录号:三,案卷号:22。。

处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之下的村庄,因为生存环境封闭,商品经济欠发达,交往空间一般“局限在十里八村的范围内”,分为“从地头到炕头属于生产、生活的基本空间”和“通过集市、婚姻、祭祀、庙会乃至乡里村社组织而认知的社会空间”。(21)韩茂莉:《十里八村:近代山西乡村社会地理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版,第4、6页。人们之间的关系通常建立在血缘、地缘、业缘基础之上,一个村庄的姓氏就为数有限的几个,不少村民同属于一个宗族,甚至是五服以内的亲戚。如是,宗族、邻里帮扶在租佃关系中也有特殊的体现。东家首先选择本族本家、关系亲近者为佃户,租额相对比较优惠,在佃户遇到困难时通常也会提供帮助。这使主佃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某种温情。因此很多佃户觉得有违人情,面子上过不去,而不好意思提出减租。

除了宗族、邻里关系,农民不愿实行减租还有很多顾虑。例如,自古种地交租,不能坏了良心;生来就吃苦受罪的命,少交几个租子也顶不了啥用;拖欠地主租子几十年,地主也没强催,减租良心上过不去;地主夺佃事件时有发生,减了租却没有了地种,得不偿失;现在减租看似占了便宜,等到有困难时却借不出钱来。五寨农民反映,“减了租减了息咱们借不出东西来,也是没办法”,还不如给自己留点退路;减的租子还不是交了公粮,又惹下了人,“保德第四区佃户团娃子因为减租了解了他家每人收入七斗,征收公粮时上了比例,他感觉减租还不如不减”;(22)《减租减息工作与回赎土地问题报告》(1942年5月31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76页。怕变天,怕八路军走了地主报复。结果要么东佃双方共同隐瞒对付公家,要么佃户希望政府出面代为解决。

减租不仅仅是减轻封建剥削,解决农民经济上的困难,更是要启发农民的阶级意识,改变农民根深蒂固的传统伦理,由此注定减租运动必将“是一个复杂而尖锐的斗争过程”。干部要“真正认识减租减息工作的政治意义与组织意义,用细密的组织精神,由下而上深入的工作方式去进行这一工作”(23)秀峰:《继续深入开展减租减息工作》,《抗战日报》1942年2月12日,第3版。,采用各种宣传、教育、动员方式,分析农民头脑中的各种“糊涂”观念,让农民明确到底是“谁剥削谁”“谁养活谁”“该不该减租”?让农民认识到自己穷并不是八字不好,而是“吸血鬼”地主剥削穷的。然后引伸到减租不但是合法的,而且是合理的,从而打破农民在良心和道德上的束缚。

中国农民长期逆来顺受,减租减息运动就需要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不但佃户、雇工要来参会,就是没有租佃关系的自耕农也被邀请到会,形成集体的规模和力量。为了打破宗族、地缘关系的障碍,消除熟人社会的壁垒,让大家认识到“天下农民是一家”,联村斗争的方式亦被采用。农民联合起来就有了力量,就可以在声势上压倒地主,打掉地主的权威和尊严,群体聚合的能量也使之前胆小怕事的农民凝聚了“群胆”。兴县二区一佃农指责地主康元耀,“嘴是蜜罐子,心是辣角子,口里是风调雨顺,肚子里是□石□伤,蝎子的尾巴,后老婆的心”。劳动英雄白改鱼打比喻说:“过去咱们农民好比是一条线子,如今已织成布啦!就是有怎样重的东西也能拉的动。”(24)《二区某村农民开减租胜利庆祝大会》,《抗战日报》1944年1月1日,第2版。

减租减息运动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例如,兴县四区奥家滩行政村农民,“在农会领导下,于上月召开了热烈的减租保地大会。除本行政村外,附近村子数百农民亦赶来参加。大会热烈进行三天,斗争了地主高文德,解决了较大的问题一九八件,计明减暗不减的九十件,十个自然村,地主退粮五十石多,白洋百余元;无理加租的十件,已按原租额减租;非法夺地五件共二十七垧,已退给原佃户并赔偿损失五石半;回赎土地六件,赎地一三八点五垧;抽约一百三十余张,仅地主高文德一人,就清算出粮八十八石余,白洋一千六百八十多元,铜钱××吊;关于其他地主强拉牛羊,迫佃户搬走,尅扣工资等十余件,亦都获得了合理的解决。因减租保地胜利,该村公粮五天即告完成”(25)《兴县奥家滩行政村减租胜利准备生产》,《抗战日报》1944年1月20日,第2版。。

农民获得经济利益仅仅是运动的第一环节,第二环节是让农民认识到是共产党带领他们翻了身,给他们带来了今天的幸福生活。在兴县九十余村减租保佃大会上,农会秘书刘美明“号召农民于减租后,实报公粮,加紧生产,更加拥护共产党,拥护政府和军队”(26)《兴县九十余村农民举行减租保地大会》,《抗战日报》1943年12月28日,第2版。。减租减息减轻了农民负担,翻了身的农民衷心感谢共产党,积极踊跃缴纳公粮。临南“某庄自今年经过彻底减租及征粮前的反贪污斗争后,群众情绪甚为高涨,对政府法令都积极起来维护,对于征收公粮,都认为‘必须实报才能对得起共产党八路军和政府。’”他们认为交公粮也是为了自己,因为队伍吃饱才能打日本,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对少数隐瞒产量的人,临县村民的“口号是:‘大家公平合理,谁也不叫谁吃亏,谁也不占谁的便宜。’农会会员们最为积极,他们认为减租减息是共产党八路军给他们的,他们一定要报答共产党、八路军的好处,交好公粮,因之,评议、登记都很顺利。”(27)《群众自动实报产量》,《抗战日报》1943年11月30日,第1版。

雇工也被发动起来了,承诺不但要积极交粮,还要缴纳好粮。如临南区“在一个半月的增加工资运动中,三区某某等十个行政村里有七十二个自然村的雇工都增加了工资。据三区抗联主任说:此次增加工资的雇主共九十九户,增加工资的雇工共一○七人(雇工总数为一一三人),原来每个雇工工资最多者每年为八千元,现在最多者为一万零五百元,平均增加工资百分之四十。”雇工们认为能增加工钱,都是农会和政府给他们的好处,否则恐怕连地也种不上,于是更坚决地保证,“今后不但咱们要交好公粮,并要督促雇主也交好公粮”(28)《临南各地雇工工资普遍增加》,《抗战日报》1943年12月16日,第2版。。

随着减租减息的深入进行,生活得到改善的农民对政府更加拥护,积极分子号召大家不要隐瞒,保证实报产量。兴县二区“某自然村的八十三户人家中,有五十三家是佃农,在今年减租后,把原来七十多石租子减为三十来石,因之公粮工作刚开始,农会即召开会员会”,会员白骡驹等一致表示:“今年咱村里租子减了二分之一,种地也有保证了,这都是共产党、八路军给咱们的好处,咱们要拥护政府、八路军,发动全村实报产量。”(29)《兴县二区某村全村实报产量》,《抗战日报》1943年12月30日,第2版。而且政府用于征粮的时间也越来越短,效率也越来越高。“农民从减租中获得实利后,拥护共产党、八路军、政府的事实已具体表现在征粮工作中,水磨滩以一天半的时间突击完成了,并超过了二百多分。李家沟去年公粮一个月也没作好,今年彻底减租后,只四天便胜利完成;好的农会会员已被选为公粮评议员,绝大多数的群众,都做到了公粮实报,根本用不着别人评议。减租工作只用了十五天时间,征粮工作五天便已完成。”(30)《公粮工作完成迅速 准备扩大明年生产》,《抗战日报》1943年12月30日,第2版。

三、产量确切:减租交租与公粮登记的密切结合

采用活租制时,当年具体产量是多少,佃户作为生产者是最清楚的。东家基本上也心知肚明,但为了防止佃户少报或私藏,他们会亲自或派人提前到地里查看。佃户一般需提前通知东家收割的时间,有的东家会到田间与佃户随收随分。东佃双方都会采取各种措施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

如此,对具体产量的切实掌握就成为减租与公粮工作的节点。在减租“已由是否执行通的问题而成为如何正确减的问题”后,“这里产量之决定,又为执行的是否正确的基础,这一点恰巧也是公粮的关键与基础,因此减租时产量之决定是不能离开公粮调查的,反之亦同”。(31)梁膺庸:《公粮工作的点滴经验》(1941年12月20日),中共吕梁地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晋绥根据地资料选编》第5集,内部发行,1984年版,第147页。有的地主怕被抓大头,就用少交地租利诱农民,造成共同隐瞒的现象。赵村刘××,有地200来垧,其中坪地40垧,坪地自种,剩下的出租。“今年征收公粮时,他私自召集了佃户开会,叫佃户少报租子。”“白××,贫农(佃户),在减租减息以前,地主刘十九就找上他们几个佃户开秘密会,准备公粮时少报一些,把租子少交些,不叫斗争他。”(32)中共晋西区党委:《兴县实验支部赵村的了解》(1942年1月),第18、79页。保德县档案馆藏,全宗号:三十五,目录号:三,案卷号:55。

地主、佃户今年到底打了多少粮食,政府对此是不大确定的,地佃双方的实报可以节约很多征收成本。但“佃户不了解减租减息与他本身的关系,反被地主利用,造成共同包庇现象,使减租减息工作不能彻底深入的进行,并影响了公粮工作的胜利完成”(33)秀峰:《继续深入开展减租减息工作》,《抗战日报》1942年2月12日,第3版。。而减租减息运动,在某种程度上冲击了旧有的社会结构,重新建构了农民的价值观念,打破了既有的村庄共同体,使佃户、雇工敢于揭发东家的私藏,使政府能部分掌握租佃双方的真实产量。“如康××,打了八十多布袋,说了四十来布袋,登记了半夜他还不实报,党员团结积极分子王48斗争出来。王48给他家收过秋,打过短工,说‘你不用隐瞒了,我给你家打的粮食还不知道,十二袋糜黍,你记上了七布袋。’康××没办法,只得全报出来。”(34)中共晋西区党委:《兴县实验支部赵村的了解》(1942年1月),第76页。保德县档案馆藏,全宗号:三十五,目录号:三,案卷号:55。“佃户是真正被动员起来,他们不但自动的积极的进行减租减息,而且在征收公粮工作过程中发挥了不少的作用。”(35)秀峰:《继续深入开展减租减息工作》,《抗战日报》1942年2月12日,第3版。××塔某地主曾以允诺不交租来串通佃户隐瞒土地,“但现在佃户竟公开要求减租,正式换约,并要求把地主的租子,以隐瞒论罪,全部充作公粮。”(36)江枫:《××塔的公粮工作》,《抗战日报》1941年11月12日,第3版。

从理论上来讲,粮食产量不但是确定的,而且是唯一的,“对产量上地主佃户双方的争执也最易求得产量比较正确的数目”(37)梁膺庸:《公粮工作的点滴经验》(1941年12月20日),《晋绥根据地资料选编》第5集,第147页。。但是在具体的登记过程中,却出现了当年产量居然有两个数字的怪象,交租中产量是一个数字,交纳公粮中产量又是另一个数字。如河曲地主反映,“减租时定收成一般的过低”,征收公粮时收成则定得过高,“征公粮和减租的收成一块地里能定两样收成”。他们抱怨道,“一块地里怎就评的产量不同,减租产量为三斗,征公粮又评成五斗,反正两样,这怎能公道呢?”(38)《减租减息工作与回赎土地问题报告》(1942年5月31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74—75页。兴县地主感慨“吃不到租子,租子一石只交三斗,征公粮还要按七斗五升征”(39)《唐家吉租佃关系》(1942年7月),山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141—1—126—2。。朔县地主发牢骚,“租户只交租子不交草,公草(40)第三次征粮确立了公草制度,每石公粮带公草150斤,之后减为100斤。从哪里来?”(41)《减租减息工作与回赎土地问题报告》(1942年5月31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76页。在减租与公粮交纳上,东佃双方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而且都想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在减租中评定产量问题,这里的一个关键,即佃户方面把产量算得愈低愈好,(这与交租交公粮均有连带关系)地主则愿把租子提高,(提高之后虽多出公粮,但勿论如何多收的租子,是不会都交公粮的,因为有百分之三十的限制)”,把实际收成定得高些。面对这种现象,晋西北行署提出要如实地报出产量,既不要人为地故意降低,也不要抬高到不合事实的程度。“这个正确产量的决定,不但对公粮是个重要的关键,(如开始定的低,此种标准便难改变,是造成群众敢于隐瞒的实际条件)而且对减租减息本身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产量定的低固然对佃户有利,可以少交租子、多分些粮食,但对公粮任务的完成不利。另一方面,产量定的低对统一战线的维护不利,“地主对我们就不会满意,社会上舆论不佩服我们,因为所规定的产量不是事实的缘故”(42)梁膺庸:《公粮工作的点滴经验》(1941年12月20日),《晋绥根据地资料选编》第5集,第148—149页。。

晋西北行署认为,减租减息工作的彻底执行,乃是有效发动群众、提高群众情绪、打下公粮基础的“锁钥”。“这已被实际工作证明是千真万确的,但我们也曾认为减租减息工作,乃是公粮初期的工作,在公粮调查登记开始之时,即为减租减息结束之际。但是工作证明事情已经不是这样,而是应同公粮工作同时开始,并在公粮完成之时才能全部结束,减租减息工作与公粮工作,结合的正象一条完整的锁链,贯彻公粮工作之全部过程,互相帮助相互为用的。”(43)梁膺庸:《公粮工作的点滴经验》(1941年12月20日),《晋绥根据地资料选编》第5集,第146—147页。为顺利完成公粮工作与减租工作,交西县府和抗联组建了两个工作团,在两个自然村分别进行实验。公粮工作和减租工作密切配合,在减租中完成公粮调查,在公粮中帮助群众换约。(44)《交西县府抗联开展公粮减租工作》,《抗战日报》1943年12月18日,第2版。临县、兴县、河曲等县是在公粮任务分配下来后,才开始有步骤地开展减租工作。

但在减租与征粮合并计算时,也出现了佃户多负担的现象,“有的按公粮提高产量的办法,要佃户缴租;有的计算公粮时没有把佃户缴租的部分除掉。”(45)秀峰:《继续深入开展减租减息工作》,《抗战日报》1942年2月12日,第3版。如保德县地主明减暗不减,佃户地租并没有少交,但减租部分从地主收入中转入到了佃户的名下。临县公粮以减租后数字核算,但伙种地大部分没有减租,两头吃亏的佃户形象地称之为“双香火烫”。

四、极限挑战:减租减息与公粮负担的张力与边界

晋西北行署认为减租减息是公粮工作的基础,只有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才能把农民的抗日热情调动起来,满足抗战供给的军政粮食需要。“要发动广大群众的热忱,积极地起来响应政府征收公粮的号召,非彻底实行减租减息不可。”(46)《配合征收救国公粮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抗战日报》1940年10月23日,第1版。但现实状况是,自耕农直接向国家纳税,“无地的贫农则无此义务。他们生产的剩余是通过地租形式交付给地主的,然后由后者来承担国家的税额”(47)[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卷1),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250页。。从理论上讲,无地农民只不过是把地租的一部分以公粮的形式转交给了国家,从减租减息中得到的经济利益其实并不多。

晋西北是以自耕农为主的社会。从地权分配的整体状况来看,只有1/3的土地发生着租佃关系,(48)《晋绥革命根据地建立初期经济状况及土地关系的变化情况》(1943年),《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85页。没有发生租佃关系的土地占到土地总量的64%,不依靠租地生活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50%—80%,(49)岳谦厚、张玮:《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晋陕农村社会:以张闻天晋陕农村调查资料为中心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8页。晋西北土地集中的现象不十分突出。而且随着减租减息和公粮负担的深入实施,地主富农开始大量抛售土地,1942—1943年10个自然村的统计显示,地主出卖土地中,减租占29.7%,清债占3.6%,增工资占8.6%,负担占35.3%,其余为家务需要。富农因减租清债转移土地占32%,因负担转移占43%,其余因家务倒地。(50)倒地是指卖出坏地和远地,买进好地。《晋绥边区历年公粮工作总结》(1940年2月至1947年10月),《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财政编》,第519页。地主在1943年出卖土地最多,因纯粹出租地主的负担超出其收入100%以上,自种带出租地主的负担也因有部分出租收入而格外高。(51)岳谦厚、张玮:《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晋陕农村社会:以张闻天晋陕农村调查资料为中心的研究》,第45页。农民购买土地的比例逐渐增大,自耕农的数量逐渐增加。

在此有两个问题进入我们的视野,一是晋西北的租佃关系占比只有三分之一,从减租减息中受益的佃雇农为数有限,那么,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自耕农是怎么被调动起来的?二是随着减租减息与公粮负担的双重挤压,地主富农开始大量出卖土地,农民则大量购进,土地分布日益由集中趋于分散,社会结构也呈现出了“橄榄型”态势,从减租减息中经济获益的人群更加缩小。那么,不断扩大的自耕农群体是如何被动员起来的?

笔者以为,其一,减租减息的内涵极为丰富,并不仅限于减轻租率及降低利率,还涵盖了退租、清债、保佃、退押(52)退出之前被抵押的土地、房屋等物品。、增资、抽约(53)在清算超额剥削中把地契以及借债文约收回来。、换约等内容。其二,自减租减息伊始,是以改善民生为目的,但不久之后就演进为群众运动,内涵也进一步拓展,囊括了包括反贪污、反汉奸、反维持、反特务、反恶霸、反二土匪、负担斗争等在内的所有运动,甚至斗争“破鞋”也占据了一定比例。在斗争大会上,各个阶层的农民都必须在场,联村斗争也成为普遍采用的方式。其三,通过清算旧账的迂回策略,共产党绕过了减租减息政策,找到了土地和财富的合理转移渠道,佃雇农和自耕农皆从中获益。如此,自耕农被裹挟到了群众运动中,在获得了部分经济收益的同时也提升了其政治地位。

作为纳税主体的自耕农,在减租减息中获益毕竟有限,“因为中农20—30%的土地是租进的,但也租出,两者相互抵消。所以只是得到部分利益,这也是中农之所以是中农的所在。中农对减租并不关心,最关心他们自己的负担”(54)理京、理红整理:《高鲁日记》,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9页。。国家对公粮征收其实自有另一套征发机制。晋西北行署以民族主义相号召,以强有力的干部去推动,采用各种动员技术,向全社会(包括自耕农群体)征粮。自古以来,自耕农就需要向朝廷缴纳田赋。民国以来,由于军阀混战,田赋及其附加越来越多。上千年来,面朝黄土背朝天的黎庶百姓,只知有朝廷不知有国家,纳税服役是他们的“本分”,民族国家意识淡漠。共产党致力于构建个人利益和民族利益的命运共同体,强调日本正在把我们的大好河山浸到血海中,每一个中华儿女都应该加入到抗战的洪流中,交纳公粮与抗战利益、群众利益是一致的。“要不叫日寇屠杀我们的父兄,奸淫我们的姊妹,火烧我们的房屋,保卫家乡,保卫晋西北……就必须自己节省点粮食给军队吃饱。”(55)《把征收救国公粮造成一个热烈的群众运动》,《抗战日报》1940年10月9日,第1版。为保证公粮任务的如期完成,晋西北行署成立粮秣委员会,抽调得力强硬干部组成征粮工作团,经过短期的集中培训之后,分成小组分赴各地进行领导,一直深入到自然村中。公粮工作由上级派来的工作组领导,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上级意志的有效贯彻,有效地抵御了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同时各种动员技术交替使用,如自报实报、民主评议、产量调查、模范引领等,(56)王志峰:《数目字、民主与动员:从合理负担到统一累进税——以太行抗日根据地为中心的考察》,《苏区研究》2020年第3期,第98—110页。既保障了公粮征收的落实完成,也保证了公粮征收的公平合理,特别是让熟悉本村情况的当地干部去具体执行。

关于减租减息工作,有的干部认为是公粮工作的配合工作,公粮工作才是中心工作;有的干部认为二者都是中心工作,只是公粮工作需要减租减息工作的配合。不管对减租减息与公粮工作如何定位,以上论述表明,减租减息对公粮征收的推动作用其实较为有限。在减租减息中,地主和农民是零和博弈,在土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土地从地富手中转移到了农民手中。尽管政府强调获得土地的农民具有了生产热情,但对于本就拥有土地的自耕农,其激励效应恐怕没有想象得那么乐观。而且土地的流转并没有改变蛋糕的大小,只是改变了原有的分配模式,使其更加公平合理而已。接下来的一步就是做大蛋糕,不只减租减息,春耕工作、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大生产运动、互助合作都是公粮工作的配合工作。特别是1942年根据地发生严重困难之后,共产党更加强调发展生产、培养民力的重要性。与苏区时期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抗战时期更为重视根据地的建设和治理。

中国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支持现代化的持久抗战,晋西北根据地因其特殊的战略地位,财政压力尤为突出。特别是1939年晋西事变后,不但成为华北华东与陕甘宁边区联络的唯一通道,而且是阻止日军渡河西进的重要屏障。因此,晋绥边区(主要是晋西北)的军队和脱产人员占比之高超过陕甘宁,通常情况下都在4%—5%,最高的1942年达到8%。此外,还肩负着支援陕甘宁边区的重任,特别是在晋察冀、晋冀鲁豫根据地被包围封锁后。晋绥边区对中央的援助一般占其财政收入的50%—60%,高时甚至达到80%。(57)刘欣、景占魁主编:《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266页。对于晋西北地区而言,由于气候干燥寒冷,山地、塌地占比较大,农作物产量鲜薄,其负担之重不言而喻。1941年中农出公粮后只剩下5斗细粮,贫农只剩3斗多,如遇疾病、医药、婚丧等事,便非借债无法维持了。(58)《晋西北行署一九三九年至一九四二年公粮工作总结》(1943年7月),《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财政编》,第254页。“地主富农的负担,我们是有意识的使其重,应无异议,那时的雇贫农负担甚微,亦无须比较,主要是当时的中农负担即是过重了”,“中农四二年每人负担0.418石,四三年0.399石,四四年0.49石,四五年0.247石,即超过可能负担额的一倍左右,使发展生产上受到影响”。(59)《晋绥过去九年财政工作概要检查报告(草稿)》(1949年5月),《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财政编》,第555页。

尽管晋西北行署下达了过高的公粮征发指标,其强大的征发机制也很容易将高指标贯彻下去,但农民也展现出了“反行为”(60)高王凌把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的“猫腻”概括为“反行为”,“反道而行”的行为,本文借用“反行为”这一概念指称农民完粮纳税中的种种消极行为。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的复杂面相。由于公粮数字在地区间呈现出不均衡的态势,农民选择以搬走的方式来逃避负担。岢岚历年来公粮都比较重,1943年负担占收入的40.8%,1944年为36.7%,寨沟村是一个川地村,原有农民31户,耕地1,100垧,到抗战结束时,搬走14户,耕地剩下600垧,荒了50%。(61)《晋绥过去九年财政工作概要检查报告(草稿)》(1949年5月),《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财政编》,第554页。没有搬走的农户则采取了交坏粮的方式,“有的借口收成不好为理由,把次一等的粮来交公粮,如把肥大的粮自己采去,把瘦小的交公粮……或者在折扣小的粮内夹些折扣大的粮食如白面里拌草麦面等。有的藉口刚从地窖挖出为理由在粮食里拌水,如在干粮内拌三成湿粮,在莜面里面拌煮熟的山药蛋,和喷水渗湿。有的藉口来不及整理为理由,在粮食内拌土,如在莜面里拌白土,米豆里面拌泥土,江豆里面拌红石子。”(62)楼展:《对公粮工作若干问题的商榷》,《抗战日报》1941年11月9日,第4版。有些人故意找些坏粮食,有的自己没有还要贱价向别人买些来。(63)《征收公粮工作宣传大纲》,《抗战日报》1941年10月30日,第4版。

集权式的组织动员体制能迅速高效地聚集起战争所需的各种资源,共产党从农村获得了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晋西北人民在艰苦环境中承担了沉重的公粮任务,拿出劳动所得的大部分粮食供给了军政人员,特别是1942到1945年间,大多数劳动群众都是在半饥饿状态中支持抗日的。(64)《晋绥过去九年财政工作概要检查报告(草稿)》(1949年5月),《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财政编》,第553页。但这种体制也极易陷入农村资源枯竭的陷阱,再强大的张力也不可能没有边界,对农村资源的过度汲取必将面临竭泽而渔的高风险。为避免重蹈苏维埃革命失败的覆辙,在战争中成长起来的共产党强调要爱护根据地,始终把征粮数字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做到了“民负虽重而民不伤”。

结语

晋西北行署认为减租减息是公粮工作的基础,激发了农民生产和抗日的热情。通过减租减息的开展,土地从地主手中向农民手中流转,获得土地的农民拥护共产党,由感恩之心上升到感恩之行,积极踊跃地缴纳公粮。直到抗日战争胜利,晋西北行署都是针对实际产量而不是土地的通常产量进行征收,但东家当年打了多少粮食,政府并不是很清楚,减租减息群众运动的深入,使佃雇起来揭发地主的隐瞒私藏,使根据地政权易于掌握地佃双方的确切产量。

但从理论上来讲,无地户只负责向地主交租,只承担村摊款和差役负担,不向国家缴纳田赋,由租出户代为缴纳。对租入户来说,公粮只是部分地租的替代,减租减息带给他们的经济收益并不太多。另外,减租减息的作用也不能高估,晋西北乃至山西,甚至整个华北,都是一个以自耕农为主的社会,减租减息对这部分人群缺乏吸引力,而且随着减租减息和公粮负担的深入执行,自耕农群体亦随之日益扩大。共产党突破现实条件的制约,创造性地以民族主义相号召,以强有力的干部去推动,采用各种动员技术,向自耕农群体进行粮食征收,其强大的组织体制也极易将高指标贯彻下去,但这种张力毕竟不是无极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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