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被害人尸体破坏情况刻画犯罪嫌疑人
2021-11-25高天毅
法制博览 2021年26期
关键词:心理
高天毅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支队四大队,天津 300450)
尸体是命案现场遗留犯罪信息最丰富的载体。认真细致的尸检工作能收集到大量的信息,结合现场勘查获取的其他信息,客观地加以分析,更能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依据。[1]对尸体进行破坏,多是犯罪嫌疑人杀人后,出于当时心理的波动对被害人实施的损伤。我们正好可以通过尸体被破坏的损伤,来揭示作案动机和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一、根据命案现场的尸体情况,可以推断犯罪心理
(一)泄愤心理
泄愤心理指平日积攒的愤怒通过案件的发生来释放,受害者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过刺激,案件常累及犯罪现场数人,如一家人均被杀害;也见于杀人后对尸体增加额外损害,死后破坏尸体的案件,平时遇见较多,损害部位大体为脸部、胸部、四肢、生殖器等。
(二)惶恐心理
惶恐心理指犯罪嫌疑人多为临时起意,初次作案,手法生疏,或者与被害人存在某种关系,怕被识别,因此对尸体造成多次单一、浅表性伤害。犯罪嫌疑人十分紧张,造成伤害类型与自杀前“试切创”类似。也可根据现场血迹进行推断。根据现场犯罪嫌疑人的“血滴”的密集情况和滴落形态,推断行走方向和速度,来证明其惶恐的心理状况。
(三)迷信心理
迷信心理指缺乏科学知识而依据占卜、风水、鬼神等封建迷信传说。如传说死人眼睛能出现最后见到的人的影像,而死后挖去被害人双眼,以求不被发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