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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被害人尸体破坏情况刻画犯罪嫌疑人

2021-11-25高天毅

法制博览 2021年26期
关键词:杀人死者尸体

高天毅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支队四大队,天津 300450)

尸体是命案现场遗留犯罪信息最丰富的载体。认真细致的尸检工作能收集到大量的信息,结合现场勘查获取的其他信息,客观地加以分析,更能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依据。[1]对尸体进行破坏,多是犯罪嫌疑人杀人后,出于当时心理的波动对被害人实施的损伤。我们正好可以通过尸体被破坏的损伤,来揭示作案动机和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一、根据命案现场的尸体情况,可以推断犯罪心理

(一)泄愤心理

泄愤心理指平日积攒的愤怒通过案件的发生来释放,受害者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过刺激,案件常累及犯罪现场数人,如一家人均被杀害;也见于杀人后对尸体增加额外损害,死后破坏尸体的案件,平时遇见较多,损害部位大体为脸部、胸部、四肢、生殖器等。

(二)惶恐心理

惶恐心理指犯罪嫌疑人多为临时起意,初次作案,手法生疏,或者与被害人存在某种关系,怕被识别,因此对尸体造成多次单一、浅表性伤害。犯罪嫌疑人十分紧张,造成伤害类型与自杀前“试切创”类似。也可根据现场血迹进行推断。根据现场犯罪嫌疑人的“血滴”的密集情况和滴落形态,推断行走方向和速度,来证明其惶恐的心理状况。

(三)迷信心理

迷信心理指缺乏科学知识而依据占卜、风水、鬼神等封建迷信传说。如传说死人眼睛能出现最后见到的人的影像,而死后挖去被害人双眼,以求不被发现。

(四)异常心理

异常心理指精神病患者、吸毒和性变态者等非正常的心理。分析发现精神病患者和性变态者缺乏作案必需的动机和目的,案件发生前后缺乏因果关系。精神病患者发病时,在妄想幻觉支配下无意识的行动,手段残忍却毫无遮掩,杀人后缺乏自我保护,发病期过后对此毫无意识。

(五)贪婪心理

贪婪心理指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对周围钱财物品过于关注,因此在现场取证时要着重注意被害人及周围场所关于钱财的物品的情况,如被害者衣物口袋凌乱,钱包等物品丢失;随身饰物如戒指、项链、手表等丢失造成相应部位擦挫伤;屋内凌乱,翻箱倒柜等均可分析出犯罪嫌疑人的此种心理。

(六)伪装破坏心理

伪装破坏心理指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害怕被人轻易发现,用自杀、事故等形式来伪装他杀,或者杀人后对尸体进行掩盖、碎裂、焚烧等对现场环境进行外在改变来掩盖犯罪行为和转移侦查方向甚至能够嫁祸于人。犯罪嫌疑人在处理现场时心理紧张恐惧,想及时逃离现场,因此伪装行为势必造成异常现象,留下痕迹。[2]但是犯罪嫌疑人只能破坏现场表面和尸体外在固定形态,其犯罪过程中注入的感情心理因素却不可改变,只能加深。这类案件通过细致的现场勘查,仔细分析现场情况和尸体形态等,综合分析,往往能推断出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某种关系,从而找到破案的确切方向。

(七)被害者抗拒心理

被害者抗拒心理通过尸表检验所见的抵抗伤、姿势、衣服破坏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身体损伤可以表明。在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抵抗过程中,被动时常用嘴对侵害者进行最直接的攻击,尸体口腔内可以发现脱落的组织或毛发;尸体手掌骨折或者手指及指甲损伤,提示被害者在被害时用双手正面进行过激烈抵抗,指甲内存在脱落组织、污渍、血迹等提示现场环境及犯罪嫌疑人身体暴露位置存在抓伤或皮下出血等;尸体上多余的附着物,提示是否为生前搏斗时候从犯罪嫌疑人身上转移或者尸体移动所致。[3]

二、根据尸体破坏类型,可以推断犯罪嫌疑人与死者关系

(一)碎尸

碎尸是最常见的尸体破坏情形,碎尸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杀人后,为掩盖罪行,毁灭证据,逃避打击,便于隐匿抛尸以及报复泄愤而采取的一种毁尸行为。[4]在多数杀人碎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碎尸的掩埋、焚烧、丢弃来尽可能减少犯罪所遗留的痕迹。在杀人案件中也有犯罪嫌疑人分尸不是为了灭迹转移尸体,而是为了泄愤报复、满足变态心理等,此种情况与其杀人的动机是一致的,不属于反侦查行为,应当归为常规命案体系研究。

2006年9月某日某区发现一个女性头颅,整个面部皮肤被剥离,为碎尸多余行为,如果只为了转移尸体没有必要费大功夫去剥面皮,应为毁容、泄愤行为。破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证实,死者为嫌疑人妻子,因漂亮有外遇,嫌疑人将死者勒死后剥去死者面部皮肤就是为了毁容,泄愤。

(二)腹部

对尸体剖腹多反映嫌疑人与死者矛盾很深,杀死并不能解心头之恨。在被害人死亡后继续对其进行伤害,甚至将脏器取出。

2013年3月20日某县某村发生一起杀人案件,该村村民朱某(男,57岁)及其妻王某(女,58岁)被杀死在家中。中心现场为农村独门独户,三间平房。报案人为其邻居,当日联系死者去打牌,联系不上,去其家中找发现人已死亡。两个死者均系被他人用菜刀类锐器砍击头面部死亡。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女性尸体下侧地上有大面积血泊,上半身穿紫色秋衣,秋衣的下沿位于女尸的脖颈处,女尸的左面面部被秋衣遮盖,女尸下半身赤裸,两腿岔开,左脚脚腕处为蓝白条相间内裤,粉色秋裤,女尸胸腹部被剖开,右侧乳房被割掉,在尸体的头部东侧地面上有一块肌肉组织,朝地面一侧可见该组织上有乳头;在乳房的东侧地上有一段小肠组织。根据整个现场勘查和尸检情况分析,嫌疑人应为年轻男性。犯罪嫌疑人将朱某、王某两人杀害后,只对王某进行了尸体破坏,也就是进行了发泄行为。王某已58岁,犯罪嫌疑人应为青壮年,可排除性的因素,那就是“仇杀”,民间有俗语“看看你的心、肠子是不是黑的”,另外乳房等生殖器官也遭到破坏,也是一种严重发泄情绪的表现。根据分析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2岁,同村人),嫌疑人幼年时父亲因犯事入狱,出狱后因病死亡。案发一月前,死者王某曾骂过嫌疑人“有爹生没爹养”等话,嫌疑人记恨在心。

(三)生殖器官

对尸体生殖器官的破坏也是常见的尸体破坏情况之一,这种破坏方式主要因素是性,犯罪嫌疑人对死者在性方面应有矛盾或其他因素,发泄自身情绪。这类犯罪,犯罪嫌疑人多为熟人。

2011年5月某区一女子被杀,死者上身赤裸,衣物应为死后被撕脱,两侧乳头被割掉,死因为金属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2013年8月某区一男子在家中死亡,死因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者睾丸被割除。此两个案件均为生殖器官被破坏,破案后证实嫌疑人均与死者有性方面矛盾,杀死死者后,破坏死者生殖器官,发泄情绪。

(四)眼球

破坏死者眼球往往能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有些没有受过教育的人认为眼球能保留最后看到的事物,嫌疑人案后害怕死者眼球上留有自己的影像,杀死死者后对其眼球破坏,来达到隐藏自己的效果。

2010年11月,某区一废品店内李某(男,50岁)被杀,废品店内钱财丢失。尸体检验李某系被金属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死者双眼球被刺破。通过现场勘查发现致伤工具遗留在现场,现场收废品称上有一些废品正称重。分析该案件犯罪嫌疑人档次不高,晚上以卖废品为借口,趁死者不注意对其下手,死者双眼球被破坏,反映其心理状态,害怕民间所说的“眼球可以留下最后的影像”。破案后证实犯罪嫌疑人就是此心理。

三、总结

毁尸行为多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实施故意杀人后,碎尸案件多为毁尸灭迹、逃避侦查;对身体具体部位进行毁坏,多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根据尸体的具体毁坏情况,可以推测出犯罪嫌疑人当时的心理情况,熟人或为非熟人,有矛盾或非矛盾,进而刻画犯罪嫌疑人,为侦破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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