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工拒绝出差是否正当
2021-11-25张才春
工友 2021年10期
文_张才春
案例回放:
张女士任职于一家交通咨询公司,主要负责交通工程的组织规划。由于客户的项目基本都在外地,而张女士的工作需要去现场勘验调查,于是出差对她来说就成了家常便饭的事。
2019年3月,已经33岁的张女士经医院诊断怀孕,同时医生告诫她要注意休息,并建议保胎。
哪知4个月后,公司开始抽调人员支援在外省的项目,并要求在当地工作两天。作为孕妇的张女士也出现在了抽调人员名单中。在她看来,现在已有5个月的身孕,不适合长途跋涉,也不适合独自在外住宿。于是,她跟部门负责人反映,留在了公司上班。
但一个星期不到,张女士又接到了出差安排,便请同事代为办理,自己未前往外地工作。
由于两次拒绝出差,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推卸责任为由,与张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未再向张女士发放2018年度的剩余奖金,也未发放2019年度的奖金。
被公司辞退时,张女士已怀孕近6个月,无奈,她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2018年、2019年度尚未发放的项目奖金。
公司认为,张女士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或者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达到两次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应支付赔偿金。
此案经过一裁两审,最终法院认为,张女士在怀孕后虽然两次未能参加公司安排的出差工作,但是都能积极沟通并提出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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