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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筒仓存煤时间防止煤炭自燃的新型惰化技术及应用

2021-11-24张永祥雷宝民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21期

张永祥 雷宝民

摘要:以国家能源集团某企业容量为3万吨/座的立式筒仓为例,结合新疆四个矿煤炭发火期实验报告与煤炭在筒仓内实际存放时间做比较,验证理论发火期与实际自燃时间的相符性。为延长筒仓存煤时间,防止因企业异常非计划停工期间、保障仓内不发生自燃,结合筒仓结构,研究并实施了一种新型惰化技术并成功应用,应用后可大大延长煤炭的静态存煤时间。

关键词:筒仓、惰化、自燃、发火期

前言:低变质烟煤因其挥发分高、发火期短而不能长期储存,在不投用惰化系统保护的情况下在立式筒仓内静态安全储存一版不超过20天,在夏季高温期间往往要低于这个天数。然而在实际生产中往往因生产(如非计划停工)需要被迫长期储存,结果导致煤炭在仓内发生自燃,最终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环保压力及煤质变差等一系列问题。虽然现有筒仓中都设置惰化系统,但在发生自燃后都无济于事。本文在现有惰化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对落煤特性和惰性介质渗透作用的研究后提出一种延长大型立式煤仓存煤时间的方法,可实现相对长周期储煤(约30天),规避煤炭自燃、往复倒运、环保风险以及煤质变差、倒运费用的经济损失等一系列问题发生。

一、最短自燃发火期实验与實际情况的对比

为研究公司所使用的四种煤炭最短自燃发火期,分别对乌东煤、五彩湾煤、黑山煤、红沙泉煤取样封存并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上述矿点的煤炭最短自燃发火期进行研究,结论如下:乌东煤39天、五彩湾煤31天、黑山煤58天、红沙泉煤2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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