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区主任的“敛财术”
2021-11-24周勇
检察风云 2021年18期
关键词:旅游
周勇
第一次就收受50万元
今年57岁的葛伟,是浙江长兴人,17岁开始参加工作。他从浙江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财税所专管员起步,凭借自身努力与组织的信任,仕途一路顺利,历任长兴县管埭乡乡长助理;长兴县夹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长兴县吕山乡党委书记;长兴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2006年12月,葛伟调至湖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任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投资等工作,之后升任湖州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副厅级)兼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08年下半年,长兴县某化纤公司老板孙某为了讨好葛伟,同时也为了感谢葛伟之前对他的帮助,送给当时已经离开长兴县两年之久的葛伟50万元现金,这是葛伟第一次收受贿赂。首次收到如此巨款,葛伟的心里一开始还是很紧张的,甚至感到害怕,但是他很快在贪欲面前败下阵来:“自己早在两年前就已经不在长兴县工作,就算孙某给自己送钱,两人之间又没有什么直接的利益关系,再说孙某送的是现金,不易被查出来,于是我就心安理得地收了下来。”
利用工程疯狂敛财
浙江省纪委监委在对葛伟的“双开”通报中明确提及“贪欲膨胀,把度假区的建设当成谋取私利的机会,大搞权钱交易,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位于湖州市区北部、太湖南岸,是集旅游、购物、休闲、度假、居住为一体的国家AAAA级旅游区、浙江省首批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于2015年10月10日正式成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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