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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职合一、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
——以康美药业为例

2021-11-24杨新华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25期
关键词:财务报表监督

杨新华

(江苏省无锡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江苏 无锡 214153)

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对管理层实施监管,以维护投资人利益。两职合一是指董事长与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是一种相对集权的企业治理形式。对两职合一的经济后果,学术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两职合一扩大了管理层的权限,减弱了董事会的监管力度,不会给企业带来正向的治理作用,如Fama(1983) 、陈晓珊(2018)等; 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职合一使企业领导权的明晰性和统一性得到保障,有利于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如Brickley(1997)、向朝进(2003)、陈守明(2012)等。本文倾向于第一种观点,通过分析2019年曝光的康美药业2016年~2018年财务舞弊案来说明两职合一可能为财务报表舞弊提供便利,也可能通过向承接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施加压力导致审计失败,因此在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应及时进行两职分离。

一、康美药业财务报表舞弊与审计失败概述

康美药业从2018年年初被财联社、新浪财经等多家媒体质疑在货币资金、存货、营业收入等项目造假,当年年末中国证监会以“涉嫌违法违规披露”对其立案调查。2019年4月,康美药业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承认2017年财报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等14处存在错报。随后的5月5日,上交所下发《问询函》,要求康美药业对货币资金、采购付款、存货等调整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同时要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等方面进行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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