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制度的思考
2021-11-24樊仙洪
经营者 2021年11期
樊仙洪
(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云南 楚雄 675000)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制度(以下简称“补助制度”)已不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一些弊端和矛盾,本文对补助制度进行思考和探索,希望为有关企业提供参考。
二、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制度的现状
(一)在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补助制度的提出最早来自国务院1951年2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政秘字134号命令),但该条例仅规定了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而未出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表述,与现行的补助制度不相同。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了“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但遗属津贴是否包含“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并不明确。2011年7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没有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只有“抚恤金”的规定。因此,在国家层面,补助制度处于一种缺少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状况。
(二)补助制度在地方层面的执行依据不统一,执行依据不充分、不明确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各自的补助制度,但许多地方具有依据不充分、不明确的情况。比如云南省补助制度的依据是1955年《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云劳〔1995〕118号),其中第六条规定“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但2007年1月23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关于企业在职人员死亡后有关费支付问题的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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