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平原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协同立法研究
2021-11-24单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区域
单 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5)
一、引 言
城市群是指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聚集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以一个或两个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中心,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交通条件、信息网络,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断加强,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1]5。良好的大气环境为人类福祉、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带来积极的正向效应,然而长期以来,重开发轻保护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这一现状在城市群连片效应下体现得尤为明显,大气污染加剧。在现代国家的治理体系中,法律治理是最为重要的一种方式[2]。
“十四五”规划指出要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反映在大气污染治理的立法方面,城市群内各立法主体须突破行政区划壁垒,协同立法资源,构筑区域竞争优势。“协同”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战略管理学家伊戈尔·安索夫提出,他认为“整体价值要大于各独立部分的简单总和”[3]。在《现代汉语辞海》中,“协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各方互相配合;二是指协助。协同具有主体的多元性、关系的平等性以及权威的分散性等特点。就大气污染协同立法而言,它是城市群内各立法主体本着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原则,通过人大依照立法程序在各自的立法管辖范围内协商共同立法,或地方政府间签署合作协议等形式,及时、有效地回应城市群内各市(区)共同面临的大气污染问题的一种立法新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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