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人身损害限额赔偿探究
2021-11-24韩斌
法制博览 2021年3期
关键词:铁路
韩 斌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所,北京 100860)
2020年中国人民喜迎双节,连续八日的中秋国庆假期大大激发了人们的出游热情。2020年10月8日,双节假期接近尾声,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统计,整个假期全国铁路发送旅客超过一亿人次,如此巨大的客运量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都是少见的。超大的客运量带来的压力是方方面面的,其中最让铁路部门感到担心的问题便是保障旅客的出行安全。尽管我国铁路运输部门已经做好了完善的防护措施,但在巨大的客流量面前,仍有一部分旅客会面临人身损害的问题,这是由运输行业本身风险性较高的性质决定的。为解决这一问题,铁路旅客运输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应运而生,铁路旅客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至今已有超过二十年的历史,从仅有货物运输限额赔偿制度,到货物、旅客人身损害双重限额赔偿制度,再到2013年之后的赔偿全部实际损失——铁路旅客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看似找到了适合自己的路径,解决了表面冲突,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解决赔偿公平合理方面的疑虑。
一、从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及各方赔偿意见说起
在近些年一次特大铁路交通事故中,在处理后续善后及赔偿事宜时,赔偿方案三次确立,两次被推翻,这反映出事故各方看待赔偿数额时巨大的分歧。一开始铁道部根据《铁路法》与《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对每位伤亡旅客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十五万,再加旅客自带行李赔偿两千元,再加两万元的最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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