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涉恐犯罪案件侦查方法的优化
2021-11-24周彦鹏
法制博览 2021年3期
关键词:思维
周彦鹏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854)
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国内恐情依然严峻复杂,反恐斗争要做好常态化的准备。加之以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恐怖组织通过利用互联网传播扩散恐怖主义思想、恐怖犯罪技巧等手段已逐步显现。因而,对于涉恐案件的打击防范也应该转变思路。早在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就强调了大数据的重要性,并将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因此,对于涉恐犯罪案件这类严重刑事案件的打击,“向科技要警力,让数据发挥战斗力”的理念就更应该贯彻其中。新时期下的反恐怖侦查工作亟须大数据技术作为支撑,侦查机关应该在大数据视野下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对于涉恐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对症下药。
一、大数据与涉恐犯罪案件概述
(一)大数据与大数据技术
“大数据”是相对于一般数据或小数据而言的,目前对大数据虽然尚缺权威的定义,但较普遍的解释是指“难以用常规的软件工具在有限时间内对其内容进行搜集、存储、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1]值得注重的是,其所具备的“4V”特性①“4V”特性,即Volume(大量)、Variety(多样)、Velocity(高速)和 Value(低价值密度).对于大数据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这也为涉恐犯罪活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同时对于公安机关的反恐怖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与大数据相伴而来的就是大数据技术,这二者并非属于等同的概念。大数据技术是指从各种类型的数据池中,迅速获取关联信息的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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