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发布
2021-11-24
珠江水运 2021年2期
关键词:船舶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海上安全保卫
第四章海上行政执法
第五章海上犯罪侦查
第六章警械和武器使用
第七章保障和协作
第八章国际合作
第九章监督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海警机构履行职责,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部队即海警机构,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
海警机构包括中国海警局及其海区分局和直属局、省级海警局、市级海警局、海警工作站。
第三条海警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下简称我国管辖海域)及其上空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海上维权执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依法管理、综合治理、规范高效、公正文明的原则。
第五条海上维权执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开展海上安全保卫,维护海上治安秩序,打击海上走私、偷渡,在职责范围内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生产作业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制止和惩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海警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拒绝和阻碍。
第七条海警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崇尚荣誉,忠于职守,纪律严明,严格执法,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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