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视角下的网络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协议探究
2021-11-24袁娜英
法制博览 2021年29期
关键词:音乐
袁娜英
(青岛科技大学,山东 青岛 266061)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15 年以来,我国打击盗版音乐作品的工作陆续展开,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与此同时,网络音乐服务平台也开始积极地向版权方获取独家版权,来获得更加稳固的竞争优势。自此,“独家授权”作为一种版权许可模式在网络音乐市场应运而生。同时,版权费用也迅速成倍增长。但是,随着某两大音乐服务商之间频繁发生争夺音乐版权的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对这一模式的关注。2017年,国家版权局对某两大音乐服务商进行约谈,其约谈的主要内容是为了达成将网络音乐作品进行多方合理授权取代独家授权的共识。但此次约谈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版权争夺之战仍在持续。
某两大网络音乐服务平台之间的版权之战,引发学界对网络音乐独家授权协议的反垄断探讨。网络音乐服务平台与音乐版权方达成的独家授权协议是否属于《反垄断法》中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如何认定该协议是否违法?如何对该协议进行规制?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依据《反垄断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
二、网络音乐独家授权协议如何定性
(一)网络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协议本质是专有许可协议
网络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是指网络音乐版权人允许特定网络音乐服务平台独家使用其版权的交易模式。具体而言,独家授权模式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独家被许可平台从音乐版权方获得版权的独占使用权,二是被许可平台承担向第三方转授版权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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