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里德自由意志理论之比较
2021-11-24孙圣洁
现代交际 2021年10期
孙圣洁
(湘潭大学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自由意志问题一直是耗费了伟大的哲学家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却始终争论不休的问题,叔本华认为,“近代哲学的两个最深刻、最伤脑筋的问题,即意志自由的问题和外部世界的实在性,或观念对现实的关系问题”[1]。以霍布斯与布兰霍尔主教就自由意志问题展开争论为幕,掀起了近代对自由意志问题的热烈讨论。尤其是,休谟作为经典相容主义的代表,将必然与自由的问题推至另一层面,使整个争论有了新的视角,他将“必然”与“原因”概念相联系,给出了对“必然性”概念的全新定义,将“必然”理解为几个相似对象的恒常联合和结合,或者是心灵由一个对象至另一个对象的推断,从而将“必然性”的本质解释为不包含强迫的必然性,以此达到与自由的相容。
休谟的主张招致很多批评,托马斯•里德算是第一个从各方面对休谟哲学提出质疑的哲学家,在自由意志问题上同样如此。在其著作《论人的行动能力》中,里德站在不相容立场上,对休谟的自由意志观一一驳斥,主张自由与必然的对立,必然性是“道德自由的缺乏”[2]264。
一、能力概念之比较
从彻底的经验论立场出发,休谟反对我们事实上具有“能力”的观念。休谟指出,能力既不是能够单独存在的存在物,因为我们无法从运动的物体中知觉到任何“能力”,而只能知觉到物体的运动;也不是任何存在物或存在的属性,因为物质在休谟看来是惰性的存在,它“本身不可能传达运动,或产生我们所归之于物质的任何一个结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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