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与对策
2021-11-24陆美宁
经营者 2021年1期
陆美宁
(广西法官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2)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的深化发展,其需要签订的经济合同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合同风险管控范围在不断扩大,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多。为了更好地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相关人员需要着重对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面临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根据合同管理风险类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规避和应对风险。
一、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民法典》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预约定的除外。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依法行政的深入发展,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履行的社会职责以及需要为人们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增多。为了更好地发挥职能,行政事业单位需要签订必要的合同,做好各项合同管理工作。但是从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时候,普遍存在风险认识不足的现象,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存在一些漏洞,合同签订和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规范合同的范围、实施条件,制定的经济合同构成要素不完整,对标的物的数量、种类、生产地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合同验收的时候双方容易出现纠纷。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于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法律条文,没有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和管理,最终导致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损害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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