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视角下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2021-11-24陈苏琳
法制博览 2021年24期
关键词:制度
陈苏琳 陈 勇
(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检察院,重庆 409800)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理论概述
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的轨迹清晰可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着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的方向发展,这也给未检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与要求,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保护成为当前一大难题。因此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当前难点出发,发现和运用区块链与未检工作的契合点,构建区块链检察平台成为检察创新的迫切要求。[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对象是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犯罪相对于成年人的犯罪来说具有特殊性,由于年龄较小,他们的生理发育与社会认知也暂未达到完全状态,意志力也相对薄弱,没有形成独立的价值管理,因此更容易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其容易在别人的唆使或带动下实施犯罪行为,但同时,未成年人的挽救空间较大,人身危害性与社会危险性较小,可教化空间较大。我国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的是以教化、挽救为主,惩罚只是一种具有辅助性的办法。[2]
二、构建区块链视角下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综合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调查制度的缺陷,主要系内容、程序与合法性的问题,区块链其本身的不可篡改性与中立性能够为制度设计以及制度的有效运转提供帮助,能够进一步强化社会调查制度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也对教育、改造、挽救未成年人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笔者针对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用区块链视角从以下四方面为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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