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模式探究
2021-11-24袁慕贞
法制博览 2021年24期
袁慕贞
(广东彭代强律师事务所,广东 东莞 523000)
近年来,我国的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成功,也使国家的历史文化底蕴进一步在世界范围留下深刻印象。但是正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历史流传的因素,所以有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借此模糊权利主体,甚至于信口雌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价值和历史地位抹除,意图损害我国的形象。因此,如果仅仅以传统的形式口头申诉,显然无法获得认同。在新时代,各种现代国际法的制定层出不穷,也进一步将法律制度保护的重要性摆上更高层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权保护中,我国同样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地探索产权法律保护的新形式,才能让别有用心之人偃旗息鼓。本文对此进行系统阐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教科文组织有关公约中有具体阐释,意为“不以实体的表现形式出现,但能给世界发展或民族发展带来精神引领和价值启迪的影响”。而我国也同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清晰界定,基本上和世界接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传递无形价值的影响大小而分类,并且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与历史文化的罗列,设置了专门的部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专门的官网上扩大非物质遗产保护的概念渗透,足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总共有几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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