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商事纠纷的问题及事前控制方法
2021-11-24林秀梅
法制博览 2021年24期
林秀梅
(广东涵正律师事务所,广东 揭阳 51530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革,为企业的建立和发展都提供了契机,很多企业都抓住了这一机遇,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及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帮扶下大力发展其经济,并逐渐成为我国的纳税主要来源。但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因经常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导致其经营不善而最终面临倒闭,造成这些企业最终倒闭的根本性原因就是其缺乏相关风险预警能力,且抗压能力及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差,不能灵活应用风险管理事前控制的方法,其中企业民商事纠纷的事前控制就是十分典型的例子[1]。
一、企业民商纠纷的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市场竞争态势的不断变革,我国企业之间的民商纠纷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发展,民商纠纷案件涉及的范围广泛、主体较为复杂、案件审理周期较长,且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都不高。在企业民商纠纷案件出现的过程中[2],大部分的解决措施都是由企业之间协调解决,其中一部分案件由于时间较为紧迫,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就通过协商赔款的方式草草结案,这样的结果导致很多企业因无力承担赔款而倒闭,一些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出现民商纠纷,就很有可能导致其生产资金链断裂而使企业的生产活动停止,甚至在企业民商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受到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而协商多次无果,无法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而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