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上专业人士对第三人过失陈述侵权责任
2021-11-24周树辉
法制博览 2021年24期
董 艺 周树辉
(湖南董艺律师事务所,湖南 湘西 416000)
一、英美法上会计师对第三人过失陈述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信赖理论主要适用于专业人士对第三人过失陈述侵权责任领域,专业人士因为其自身专业知识而被第三人“合理的信赖”,故而被法官责令强加以注意义务。一般来说,在此类诉讼中,原告如欲胜诉,需满足如下构成要件:1.被告对原告负有法律上的注意义务;2.被告违反了该项注意义务;3.原告的行为是基于对被告的合理信赖;4.原告的损害;5.原告的损害与被告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1]。
(一)被告对原告负有法律上的注意义务
被告是否对原告负有法律上的注意义务是过失侵权诉讼中的首要构成要件。以会计师是否对合理信赖第三人负有法律上的注意义务为例,英美司法实践中发展出具体的不同的判断标准,如契约相对性原则、近契约关系原则、已知第三人原则和可预见第三人原则。这四种判断标准是英美法院对待该类案件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区所作的不同的法律判断①JA Burke,Auditor Liability to External Users for Misleading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Publicly Listed Companies:Two Normative Propositions,39 Syracuse J.Int’l.L.& Com.137,2011.。
契约相对性原则是确立专业人士对第三人是否负有注意义务最具限制性的标准。严格的契约相对性要求专业人士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这是确定专业人士对他人是否负有过失责任的第一步。该标准作为一项法律标准可见于1919年的Landell v.Lybrand一案,不过,严格的契约相对性如今只在宾夕法尼亚州和弗吉尼亚州适用。
随着对契约相对性的修正,法院补充了契约相对性原则适用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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