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研究
2021-11-24吴方荣
法制博览 2021年24期
吴方荣
(中共修水县委党校,江西 九江 332400)
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受到自由理念的影响,传统理念受到严重的挑战,人们逐渐意识到个人的自由不能完全给人们带来幸福,相反破坏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为此西方国家提出了经济理论,采取干预国家政策的措施,这种措施主要是加强政府控制市场,保证市场的安定和谐,帮助市场经济克服困难,促进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1]。研究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机制,不仅是对法学理论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探索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济法机制取向产生的理论基础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的经济危机大幅度上升,针对这一情况,在20世纪时,美国有一名学者提出进一步加强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理念,强化市场经济的稳定性。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指通过调整社会经济生活的追求标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直接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它是我国经济法运行的核心,是经济法运行的灵魂,是经济运行的指导思想,是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最本质、最深层的东西。针对不同的经济角度,我国经济学家提出了不同的经济观点,比如:社会公平经济观念,它是对部门法的价值的认可,认为市场经济要受到经济法的限制和管理,因为我国现代的经济法要从社会公平和经济民主两个方面进行管理[2]。
二、社会整体的效益——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一)公平是实现整体效益的必要手段
整体效益其实和公平之间有很大关系,它们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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