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裁判文书说理合理性考察
2021-11-24文双百
法制博览 2021年24期
关键词:法律
文双百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 长沙 410211)
法院裁判文书能否发生实效,一方面决定于国家法律赋予的强制力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决定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接受性。以我国家事裁判文书为考察对象,裁判不说理的问题已大为缓解,但不善说理、说理不明、说理不周问题较为突出。在裁判的合法性上基本实现,裁判的合理性与可接受性上还需加强。
一、当前家事裁判文书在说理合理性上存在的问题
(一)论点不当
过度渲染突出感情在家庭中的作用,忽视法或理在调整家庭成员关系中的作用,论点难以服众。
(二)论据偏差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立场应当中立、理性、客观。裁判文书说理,不仅要阐述理由,同时还需证立理由。理由是否成立,需要有令人信服的科学、充分的论据以证明。
(三)论证断裂
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来源于法律规定,而不仅仅来源于说教和劝导。就合法性来说,裁判理由的核心内容在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事实与法律规范应有效涵摄,得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必然性的结论。就合理性来说,论点与论据之间也应有充分的论证,论点立论清晰,论据能够有力支撑论点。
(四)主观臆断
裁判文书说理过分突出法官个人意见而非公正公允的审判机关意见,有损司法权威。裁判文书应当具有的严肃性、中立性、客观性欠缺。
二、强调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合理性的意义
裁判文书应当说理,已在法律界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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