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乡村振兴:中西部农村地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以四川省L市为例
2021-11-24陈青青
法制博览 2021年24期
陈青青
(乐山师范学院,四川 乐山 614000)
2014年我国司法部在颁布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乡村选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村一顾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改革任务,而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进一步明确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其次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将“有日益健全的法治保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部分,与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政策紧密相连,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的政策法定化。此外在“十三五”时期,按照中央脱贫攻坚目标,必须重点确保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从而达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目标,推进农村地区法律顾问建设也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方式之一。
从社会层面来看,主要体现在当前农村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快速发展,农村村民的实际需求增加,而在供求方面却出现了不足,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未建立或是未推行,都会影响村民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导致农民无法或很难维护自身的相关权益。有学者谈到农民得以充分行使其所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需要国家提供制度环境,以便于将抽象的基本权利转化为实然的、具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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