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类案件专题分析
2021-11-24周一鸿张俊颖
法制博览 2021年24期
关键词:金融
周一鸿 李 璐 张俊颖
(1.北京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山东 烟台 264000;2.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山东 烟台 264003;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山东 莱州 261400)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频发多发,对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危害社会安定。本报告以L市人民检察院2018—2020年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为样本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出此类案件的特点,进行发案态势分析与研判,探讨治理之策。
一、L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基本情况
2018—2020年,L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11件63人,占同期一审公诉案件的1.92%。通过对三年受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分析,发现非法集资类案件存在以下主要特点:
(一)被告人数多,呈现职业化运营模式。这11起非法集资案件中,被告人数达到63名,平均每起案件的被告人数为5人以上,并且呈现出团队化、职业化的运营模式。
(二)涉案金额大,涉及范围广。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往往较为巨大,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乃至数亿元。并且非法集资犯罪往往采用P2P模式,伴随着网络技术发展,涉案地域范围越来越广,近年来全国性的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态势,发案领域从传统领域向新兴领域扩大,发案地区也由单一地区向多个地区扩展。
(三)受害人数多,社会影响大。非法集资类犯罪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广大社会群众,受害人数少则数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涵盖各个行业人群。信息传播迅速,犯罪分子利用民间借贷地缘性和亲缘性强的特点,一传十、十传百将非法集资信息向周边扩散,达到高效快速集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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