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时代下影视作品改编权的保护
2021-11-24周若涵
活力 2021年2期
周若涵
(贵州民族大学,贵阳 550000)
影视作品所表现出来的形式和市场上其他类型的作品有着很大的区别,影视作品在创作方面可以说是非常复杂,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大量地涉及影视作品和相关基础作品之间的案例。
一、我国影视作品的侵权现象严重
目前影视作品市场上,抄袭的现象无处不在。很多观众对于我国影视作品和观看体验都没有很高的评价,觉得很多影视作品的剧情都有雷同的现象。最近几年这类案件更是频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所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中,就有超过四成的案件和影视作品改编权侵权有关。由此可知,信息网络时代下我国影视作品改编权的保护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就恰好为影视作品抄袭行为提供了更加方便的平台,原创作者呕心沥血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发表在公共平台上,抄袭者只需要搜索加复制粘贴便可以毫不费劲地把他人的成果挪用充当自己的作品,可想而知影视作品抄袭的成本何其低廉。
二、解析“琼瑶诉于正案”对影视作品改编权保护的意义
(一)“琼瑶诉于正案”基本案情概述
2014 年4 月,我国台湾地区赫赫有名的作家琼瑶(本名陈喆),在公共网络平台上面发出了一条震惊大众的举报信,该举报信指出著名编剧于正所创作的剧本《宫锁连城》抄袭了其早年时间所写的《梅花烙》。2014 年5 月27 日,琼瑶对于正(本名余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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