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大学的社会责任
2021-11-24张钰慧陈语萱孙月双
现代交际 2021年12期
张钰慧 陈语萱 孙月双
(长江大学教育与体育学院 湖北 荆州 434023)
我国古代有“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的主张;西方中世纪大学以培养教皇忠实支持者、阐释宗教教义为责任[1]1;20世纪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高等教育机构要促进“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进步”[2]。我国已步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大学被赋予了新的责任与使命。
一、大学的本质
我国古代的大学有两义:一为《礼记》的一个篇名,二为古代教育机构及其制度的统称。[3]74尽管我国古代出现大学一词,却没有任何一所具体的教育机构被冠以大学之名,辟雍、泮宫、国子学、国子监、书院等教育机构都与现在的大学不同,我国古代提及的“大学”概念只存在于古人的学理层面。[3]75现今探讨的大学起源于欧洲中世纪,12世纪末至13世纪初,西欧的一些城市出现了由西欧各地汇聚的学人,他们在落脚的城镇组织自己的团体来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免遭当地权势的压迫和市民的歧视。[4]此后,学人社团发展成为教师和学生的共同体并获得了罗马教会的认可,教宗签署并颁发了大学特许令,大学正式取得合法的社会地位,中世纪大学经过数百年的演化,逐渐成为有确定场所的现代学校形式。1810年,洪堡创立了柏林大学,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正式起航。在大学的发展过程中,大学总是在被赋予不同的内涵,但大学对社会肩负的使命,以及以学术为根基,围绕高深知识进行各种各样的传承与创新活动[5]的本质却未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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