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11-24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3期
会协〔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现就做好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检查。各地注协要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规定,做到应检尽检。重点检查对象包括:(1)2020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0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2020年事务所接受执业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4)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5)地方注协认为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
各地注协应严格检查,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地方注协网站予以公告。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检查材料包括会费缴纳、继续教育、社保(离退休证书),以及反映注册会计师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相关材料。
三、年检方式
各地注协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强化会员服务,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年检工作,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努力创新多种办理方式,安全、高效、高质量完成年检工作任务。有疫情地区应尽量与被检人员“不见面”“不接触”,优先选择网上年检或快递年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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