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2021-11-24李坊辉
商品与质量 2021年2期
李坊辉
江西大京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赣州 341000
2015年3月,A公司拟新建一座地下3层,地上28层的商住楼,总投资约1.35亿元人民币,工期2年,具有相应资质的B公司中标承建该商住楼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B公司就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2016年10月起,该项目基本处于停工状态,2018年8月,B公司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作为该项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对该项目进行鉴定。由此案例,发现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还存在些许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结果更加具有公正性以及客观性,就要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理论及实际实践入手,找出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面存在的难点以及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其问题,才可以使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1]。
1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面的理论
1.1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概念
本案中,B公司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AB两家公司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及司法鉴定工作并不了解,导致B公司起诉状中对工程造价争议涉及问题描述不清、送鉴材料不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7月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所谓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就是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鉴定人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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