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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位素餐,寸阴尺璧

2021-11-23朱英贵

文史杂志 2021年5期
关键词:构字理据字形

朱英贵

一看到“尸”这个字,很多人脑海里浮现的就是尸体、死尸,殊不知“尸”字的构字理据与造字本义都不是死人,而是用活生生的侧面人形来表示人的身躯的意思。有个成语叫“尸位素餐”,语见《汉书·朱云传》:“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意思是说朝廷大臣“尸位素餐”,可见都不是死人,更不是尸体。这里的“尸位”是说他们的身躯空占职位不尽职守;这里的“素餐”是说他们整天白吃饭不做事。意谓在其位而无所作为。“尺”字从“尸”,可见它跟人的躯体有关,“寸”字虽然不从“尸”,但却跟“尺”字关系密切。有个成语叫“寸阴尺璧”,源自《淮南子·原道训》:“故圣人不贵尺之璧,而重寸之阴,时间得而易失也。”这里的“阴”是指日影或光阴,寸阴指极短的时间,意谓日影移动一寸的时间价值比直径一尺的璧玉还要珍贵,极言时間之可贵。本文就来谈谈“尸”“尺”“寸”这三个字的构字理据与字义源流。

一、“尸”字的字形解读及造字本义

上图为“尸”字的各种甲骨文形体,其构形理据当与“人”字同源,也是像侧面人体之形。“尸”字与“人”字的构形不同之处在于:“人”字只有侧身直立之形,“尸”字还有俯身或蹲踞之形,可见它比“人”字还活泼好动。从“尸”字的构字理据来看,它所表示的应该是生动的活人体,而并非死人的尸体。“尸”字与“人”字的表意不同之处在于:“人”字侧重表示整体的人形,以便用作对人的称呼;而“尸”字侧重表示人的各种姿态的躯体,“尸”的造字本义就是指称活人的身躯。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大凡以“尸”为表意部首的字,诸如尺、尼、尻、屁、尾、尿、屎、屑、屙、居、屋、屠等都与活人的身体有关。汉字中只有一个“尻”字是表示死人的躯体,而“尻”正是“尸体”的“尸”的繁体字,或者说“死尸”本来就该写作“死尻”,是汉字简化的时候将“尻”一并简化为“尸”了。也就是说,“尸”与“尻”,根本就是两个字,简化汉字用替代法简化,将“尸”作为“尻”的简化字来使用,这才造成了人们普遍认为“尸”就是死尻意思的不良后果。对于“尻”字,《说文解字》则另有解释(“尻,终主。从尸从死。”),可见“尸”是活人,“尻”才是尸体。但是,这并不是说“尸”字就没有“尸体”的意思,在古代文献中“尸”字也偶尔用作“尸体”的“尸”,但那只是“尸”字的一种引申义而已。

有人认为,“尸”字的构字理据是像伏卧的人形,其实从众多甲骨文字形来看,并非完全如此。之所以有这样的解读是受许慎《说文》的影响:

《说文解字》卷八尸部:“尸,陈也。象卧之形。凡尸之属皆从尸。”

许慎解释的意思大致是:“尸”,就是陈放的意思。像人伏卧的样子。大凡与“尸”意义相关的字都可以用“尸”作为表意偏旁。

许滇是依照小篆字形,按照“尸体”的意象来解读“尸”字的,若对照“尸”字的甲骨文字形,许说显然有所偏颇,不足为据。

《论语·乡党》有“寝不尸,居不客”一句,通常解释为:睡觉不要像僵尸一样挺着,平日家居也不要像作客或接待客人时那样庄重严肃。“居”就是日常起居的意思,其实这几个字的意思无非是孔子说他自己:睡觉不必在乎体形姿态,闲居而坐也不必讲究客套礼仪。这里的“尸”显然不是卧的意思,否则“寝不尸”就是“寝不卧”,“不卧”怎么能“寝”?这里的“尸”明显也不是坐的意思,否则就没有必要再说“居不客”了。显然“尸”就是由人的身体之意引申为体形体态的意思,又何必非要讲成“像死尸一样挺着”的“尸”呢?

“尸”字的意思不侧重于坐卧,但如果说“尸”字的构字理据有侧重于蹲踞的动作,那还是有一些道理的;因为“尸”的甲骨文字形多数都是在侧面“人”形的膝盖部位打弯,而且“尸”部首的不少字也跟屈膝蹲下的动作有关。不过,愚以为,从“尸”字的构字理据全局来看,它所表示的应该是生动的整个活人体,而并非有意强调前俯或下蹲的动作。

下面来看“尸”字的形体演变(如下图所示):

“尸”字的古文字字形演变

从上图“尸”字的古文字字形演变来看,“尸”字的金文字形跟甲骨文构字理据相同,小篆字形则将“人”的手臂变成一条直线,甚至将人的身躯也跟手臂连成一根曲线,这就是现代汉字“尸”的来源依据。经过隶变与楷化之后的“尸”字,将上部写成了“封口”的字形,其侧面“人”形的构形以及表示人体的含义也就不见踪影了。

二、“尸”字的字义演变源流

综上所述,“尸”字的构字理据就是像活生生的人体之形,它的造字本义当为“人的躯体,身躯”。“尸”字的这个初文之义已经融进了部首“尸”的含义之中,大凡以“尸”为部首的汉字多与人的身躯有关。以这个造字本义为基础,“尸”字可以产生如下三方面的引申义,每方面的引申义又都有各自的深层引申义:

其一,表示祭祀时替代受祭者的人。从《仪礼》和《礼记》的记述来看,“尸”是“死者”的扮演者。例如:“神具醉止,皇尸载起。鼓钟送尸,神保聿归。”(《诗·小雅·楚茨》)这四句诗的大致意思为:神灵都已喝得醉醺醺,神尸起身离开那神位。将钟鼓敲起送走神尸,祖宗神祗于是转回程。这里所谓的“神尸”并不是死人,而是祭祀时替代受祭死者的活人。再如《仪礼·士虞礼》一篇用了数十个“尸”字专门来解说祭祀时替代受祭者的人的神尸全部祭祀过程,其中有一段话是这样记载的:“祝迎尸,一人衰经,奉篚,哭从尸。尸入门,丈夫踊,妇人踊。淳尸盥,宗人授巾。尸及阶,祝延尸。尸升,宗人诏踊如初。尸入户,踊如初,哭止。妇人入于房。主人及祝拜妥尸。尸拜,遂坐。”对于这段话,郑玄注曰:“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可见,这“尸”可以“入门”“入户”,还可以“盥”“拜”“坐”,因此他就是受祭神主的活偶。又如:“夫祭有尸,自虞、夏、商、周不变。战国荡古法,祭无尸。”(唐·李华《卜论》)意谓商周以前,大凡祭祀时都要用替代受祭者的人,称为“尸”,战国涤除了这一古法,此后祭祀时就不再用替代受祭者的人(尸)了。

由此可以引申出如下三方面的意思:

一是表示“神主牌”的意思,神主牌,以木为之,又名“木主”,是后世替代受祭者的人(尸)的象征物。例如:“武发杀殷何所悒?载尸集战何所急?”(《楚辞·天问》)王逸注:“言武王伐纣载文王木主,称太子发,急欲奉行天诛,为民除害也。”可见这段话中的“载尸”原来载的是代替“尸”的文王木主。再如:“盖文王受命伐崇,作邑于丰,武王继之,载尸以行,破商擒纣,遂成王业。”(汉·桓宽《盐铁论·复古》)这一例中的“尸”也是指的神主牌。

还可进一步引申为“立神像或神主”的意思。例如:“庶几其圣人乎!子胡不相与尸而祝之,社而稷之乎?”(《庄子·庚桑楚》)这段话的大致意思是:时间长了大家才晓得他真灵,简直是当今的活圣人呀!那么你们为什么还不商量商量,给他建个生祠,立个神像牌位,供奉起来呢?再如:“凡有功烈于民者,宜不限以地,使天下皆得尸而祝之,以系其尚德慕义之心。”(元·揭侯斯《敕赐汉昭烈帝庙碑》)此例中的“尸而祝之”也是设立神像供奉祷祝的意思。

二是表示“担任,承担”的意思。例如:“康王既尸天子,遂诰诸侯,作《康王之诰》。”(《书·康王之诰序》)再如:“倘不能负此责任,坐视国家之因内扰而召外患,驯至于国亡种灭,其咎将谁尸邪?”(孙中山《训练革命军人之讲演·军人精神教育》)此两例中的“尸”都表示担任或承担的意思。

这个意思还可进一步引申为“主持,执掌”的意思。例如:“谁其尸之?有齐季女。”(《诗·召南·采蘋》)此中的“尸”是主持的意思,“谁其尸之”这句诗可以翻译作:这次谁来做主祭?再如:“天下有惜其名而不足以成其事者,吾尸其事矣,不急居其名可也。”(清·龙启瑞《鲁隐公论》)此中的“吾尸其事”即我来主持执掌那件大事。

三是表示“舒展”的意思。例如:“尸其肌膚,以达于夷途。”(唐·柳宗元《贞符》)此中的“尸其肌肤”即使其肌肤舒展的意思。

其二,表示“主,主体”的意思。例如:“宁为鸡口,无为牛后”(《史记·苏秦列传》)司马贞索隐:“《战国策》云‘宁为鸡尸,不为牛从。延笃注云‘尸,鸡中主也。从谓牛子也。言宁为鸡中之主,不为牛之从后也。”(按,今本《战国策·韩策一》作“宁为鸡口,无为牛后。”)再如:“胥靡为宰,寂寞为尸。”(《汉书·扬雄传下》)颜师古注引李奇曰:“道化以寂寞为主。”

由此可以引申出“享,居”的意思。例如:“老子曰:‘欲尸名者必生事。事生即舍公而就私,倍道而任己。”(《文子·符言》)此中的“尸名”即享名的意思。再如:“虽然,藩镇尸士卒之上,而士卒依藩镇以为名。”(宋·叶适《奏议·纪纲二》)此中的“尸士卒之上”即居士卒之上。

还可进一步引申为“在其位而无所作为”的意思。例如:“岂可以污高位,尸重任,使朝廷获旷官之讥,微臣受窃位之责?”(宋·司马光《辞门下侍郎第二札子》)此中的“尸重任”即在重任的职位而无所作为。

其三,表示死人的躯体(尸体)。例如:“六三,师或舆尸,凶。”(《易·师》)再如:“破棺裸尸,掠取金宝。”(汉·陈琳《为袁绍檄豫州》)又如:“我命绝今日,魂去尸长留。”(《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这几例的“尸”都相当于“尻”,即死人的躯体,是“尸”字的一种引申义。

由此可以引申出如下两方面的意思:

一是表示“陈尸示众”的意思。例如:“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左传·桓公十五年》)再如:“(赵持满)遂死狱中,尸于城西,亲戚莫敢视。”(唐·刘肃《大唐新语·酷忍》)又如:“密发卒尽捕得百佘人,尸于市,郡中震肃,讫公去不复有盗。”(宋·苏舜钦《推诚保德功臣赠太子太保韩公行状》)

二是表示“收尸”的意思。例如:“夫战之明日,尸死扶伤,虽若有功也,军出费,中哭泣,则伤主心矣。”(《战国策·齐策五》)再如:“我将尸女于是。”(《毂梁传·僖公三十三年》)范宁注:“尸女者,收女(汝)尸。”又如:“勋被三创,前阵多死。勋使人书木表曰:‘使国家尸我于此!”(晋·袁宏《后汉纪·献帝纪一》)

借助“尸”字作为表意构件而构成的字中有一个“尺”字,可见,“尺”字的构字理据是跟活的人体有关的。“尺”是以人体的某段距离为标准而确立的度量长度的计量单位。下面我们就接着来谈谈这个“尺”字。

三、“尺”字的字形解读及造字本义

“尺”这一自古就有的度量长度的单位是如何确定的呢?“尺”字的构字理据又是什么呢?让我们先来看看“尺”字的字形演变与字源演变(参见右上图)。

甲骨文中未见“尺”字,右上图的金文是战国金文,学界有将其释为“尺”字的。战国睡虎地秦简亦见有“尺”字(见右上图第二个字形),其字形与篆文基本相同。隶书、楷书的字形均由《说文》小篆调整笔画而来。古人以人体作为量度长度的标准。《说文》分析字形结构从“尸”(人体)、从“乙”(标识符号),其构字理据在六书中属于指事。

《说文解字》卷八尺部:“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尺,所以指尺规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凡尺之属皆从尺。”

许慎所解释的意思大致为:一尺,就有十寸那么长。人的手掌线之后退却延伸十分的动脉位置就是“寸口”。十寸为一尺。尺,是用来标识规矩大小的度量工具。它的字形采用“尸、乙”会意。“乙”,是用来标识的符号。在周代的长度制度中,寸、尺、咫、寻、常、仞等各种长度单位,都是以人体部位为依据的。大凡跟“尺”意思相关的字,都可以采用“尺”作为表意的偏旁。

许慎的解释应该是不错的:“尺,所以指尺规矩事也。”在周代的长度制度中,寸、尺、咫、寻、常、仞等各种长度单位,都是以人体部位为依据的。然而许慎并没有说明“尺”是依据人体的哪个部位来确定长度的,古文字字形也未能够明确显示标识符号“乙”所标识的“尸”是人体的哪个部位,这就给后世的解说留下了悬疑。

有的学者根据“尺”字中作为标识符号的一捺所指向的大致位置揣测,标识符号所标识的可能是人的小腿部位,认为从脚掌到膝部为一“尺”。愚以为,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因为即便是用今天“尺”的长度来衡量,正常人的小腿也会超出一尺,更何况古代的“尺”要比今天小得多呢(约等于今天的七寸左右)。那么,“尺”究竟是以人体的哪个部位为依据的呢?标识符号所标识的不是人的小腿又是什么呢?

这不禁令人想起与“尺”有关的一个传统中医概念“尺脉”,与“尺脉”相关的还有“寸脉”与“关脉”,合称为“寸关尺”。古人命名一定有其依据,而“尺脉”与“寸脉”都在人体的腕部,不在腿部。由此可知,“尺”的构字理据应该是跟人的腕部与小臂有关,下面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中医所谓的“寸关尺”(见上图)。

当你去看中医大夫帮你把脉的时候,大夫用三根手指,朝向腕关节的那根手指所把的叫寸脉,中间那根手指所把的叫关脉,朝向肘关节的那根手指所把的叫尺脉,这就是所谓“寸关尺”三部脉。寸关尺三部的跳动脉搏,分别称为寸脉、关脉、尺脉。《脉经》记载:“从鱼际至高骨,却行一寸,其中名日寸口,从寸至尺,名日尺泽,故日尺寸,寸后尺前名日关。阳出阴入,以关为界。”

以此论之,何谓“尺”与“寸”?愚以为,尺脉到肘关节的距离即为“尺”,寸脉到腕关节的距离即为“寸”。这同时也应该是“尺脉”与“寸脉”的命名依据。当然,若以今天的“尺”来衡量,正常身高的人的尺脉到肘关节的距离不足一尺,然而古时候的“尺”比今天小(夏商周的尺度是不一样的,笼统地说,一尺大约相当于今天的七寸左右),故以此看法来认知古人对“尺”与“寸”的命名及其长度,应该是有道理的。不知各位学人意下如何。

四、“尺”字的字义演变源流

综上所述,“尺”的构字理据当为从尺脉到肘关节的距离,它的造字本义就是以这段距离为参照的長度单位。例如:“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论语·泰伯》)又如:“六国变法度……所云周尺八寸者,盖用当时所用尺较周尺之长短,止当八寸。”(清·李斗《扬州画舫录·草河录上》)

由此可以引申为指称量长度的器具。例如:“夫名,以所明正所不智,不以所不智疑所明,若以尺度所不智长。”(《墨子·经说下》)孙诒让问诂:“言以所明正所不知,若不知物之长而以尺度知也。”再如:“验长常携尺,愁干屡侧盆。”(唐·韩愈《和侯协律咏笋》)

又可引申为指称像尺的东西。例如:界尺、镇尺、戒尺、卷尺、卡尺、鲁班尺、千分尺、计算尺、直角尺、丁字尺、比例尺……

还可引申为用尺来度量的动词意思。例如:“徂来之松,新甫之柏,是断是度,是寻是尺。”(《诗·鲁颂·闷宫》)这几句诗的大致意思是:建庙要用徂来山的松,要用新甫山的柏,修造师们又是锯断又是测量高程,又是用丈来量又是用尺来比。

还可引申为喻指法度或标准。例如:“为文有绳尺,备众体。”(《金史·文艺传下·元好问》)再如:“近世有司,乃并无所谓绳,无所谓尺,若闭目以探庾中之豆,白黑大小,惟其所值。”(清·曾国藩《武昌张府君墓表》)

与“尺”最为直接相关的称谓那就是用作中医学名词“尺脉”。例如:“脉急者尺之皮肤亦急,脉缓者尺之皮肤亦缓。”(《灵枢经·邪气藏府病形》)再如:“阳生于尺,动于寸;阴生于寸,动于尺。”(晋·王叔和《脉经·分别三关境界脉和所主》)

还可以用作乐谱记音符号之一。例如:“中吕用‘上字……林钟用‘尺字。”(《宋史·乐志十七》)再如:“大乐声……其声凡十,曰: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近十二雅律。”(《辽史·乐志》)

“尺”是由“寸”组成的,一尺等于十寸,可见“寸”是相当于“尺”的十分之一的长度丈量单位。然而,古人对于“寸”的认识并不完全是对于“尺”的拆分,而是另有其原始的确认标准。那么“寸”这一自古就有的度量长度的单位是如何确定的呢?“寸”字的构字理据又是什么呢?

五、“寸”字的字形解读及造字本义

“寸”字的字形演变与字源演变

甲骨文和金文中均未见“寸”字,上图的前两个字形是战国睡虎地秦简中的“寸”字,其字形与篆文相同。隶书、楷书的字形均由《说文》小篆调整笔画而来。《说文解字》分析其字形结构,认为是从“又”(侧面手形)、从“一”(标识符号),其构字理据在六书中属于指事。

按《说文解字》卷三寸部许慎的解释,一寸即为有十分。人的手掌线之后退却延伸一寸的动脉位置,称之为“寸口”。它的字形采用“又”和“一”会意。大凡跟“寸”意思相关的字,都可以采用“寸”作为表意的偏旁。

那么,既然十分为寸,“分”又是多长呢?却原来“十程为分”。既然十程为分,“程”又是多长呢?却原来“十发为程”。

这里说的“发”当为“髪”,是指头发,即十根头发直径相加的距离为一“程”。《说文解字》卷七禾部:“程,品也。”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解释是:“荀卿曰:程者,物之准也。……《汉书》:张苍定章程。……章,历数之章术也。程者,权衡丈尺斗斛之平法也。”由此可见,“程”,就是“权衡丈尺斗斛之平法”,也就是一种度量衡的标准,这就是所谓“章程”的“程”的初始义。那么,根据《说文》的解释,则“程”乃古人认同的最微小的计量长度单位:大约是十根头发直径的距离叫做一“程”,十“程”为一“分”,十“分”为一寸。我们今天一般只计量到寸与分,而没有计量到“程”。

古人以人体作为量度长度的标准,在周代的长度制度中,“尺”“寸”等都是以人体部位为依据的。许慎《说文》认为“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意谓从人的手掌基部边缘到“寸口”动脉的距离即为一寸。

此前我们在谈论“尺”的时候就曾涉及到与“寸”有关的一个传统中医概念“寸脉”,跟“寸脉”相关的还有“尺脉”与“关脉”,合称为“寸关尺”。以此论之,何谓“寸”?愚以为,寸脉到腕关节的距离即为“寸”。这同时也应该是“寸脉”的命名依据。当然,若以今天的“寸”来衡量,正常身高的人的寸脉到掌根的距离应该不足一寸,只是古时候的“尺”和“寸”比今天小;更何况“寸”字的古文字字形本来就是用标识性符号来指向侧面手形的腕部的。

六、“寸”字的字义演变源流

“寸”字的造字本义应为长度单位,可有三种解释:

一是“十分为寸”。例如:“寸,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说文解字·寸部》)再如:“程,品也。十髪为程,十程为分,十分为寸。”(《说文解字·禾部》)又如:“十分为寸,十寸为尺。”(汉·贾谊《新书·六术》)

二是一指宽为寸。例如:“布指知寸,布手知尺。”(《大戴礼记·主言》)意谓铺开一根手指,它的宽度就是一寸;铺开双手(十根手指),它的宽度就是一尺。又如:“室中五扶”(《礼记·投壶》)汉·郑玄注:“铺四指曰扶,一指案寸。”

三是现代含义:我国市制计量单位,市寸的简称。

“寸”字除了指称长度单位之外,还可以指称经脉部位名称。例如:“脉有三部九候。三部者,寸、关、尺也。”(《难经·十八难》)再如:“从鱼际至高骨,却行一寸,其中名曰寸口,从寸至尺,名曰尺泽,故曰尺寸,寸后尺前名日关。阳出阴入,以关为界。”(《脉经》)又如:“夫左寸强而紧者,中虚心痛也。”(《西游记》第六十九回)

七、含有“尺”“寸”二字文化含义的相关成语

古人很重视以“尺寸”作为度量长短的工具,含有“尺”“寸”二字的成语也很丰富,主要有合称用法和呼应用法两种情形:

其一,“寸”与“尺”合称表短小或微少之意,例如:

尺寸可取——这是认为自己有才能的谦虚说法。比喻有些许长处。语见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八十三回:“今蒙主上托以重任者,以吾有尺寸可取,能忍辱负重故也。”

尺寸千里——形容登高所见,千里远景,如在尺寸之间。语见唐·柳宗元《始得西山宴游记》:“其高下之势,岈然洼然,若垤若穴,尺寸千里,攒蹙累积,莫得遁隐。”

尺寸之柄——形容权力如同尺寸大小,指微小的权力。语见《史记·魏豹彭越列传赞》:“魏豹、彭越虽故贱,然已席卷千里……得摄尺寸之柄。”

尺寸之地——形容面积狭小的封地。语见《战国策·楚策一》:“君无咫尺之地,骨肉之亲。”又《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而齐尺寸之地无得,岂不欲得地哉?形势不能有也。”

尺寸之功——形容数量少且微末的功劳。语见《战国策·燕策一》:“夫民劳而实费,又无尺寸之功,破宋肥仇,而世负其祸矣。”

其二,“寸”与“尺”相呼应表意,例如:

尺短寸长——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比喻人或物各有长处,也各有短处。源自战国·楚·屈原《卜居》:“夫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数有所不逮,神有所不通。”

尺山寸水——指每一小块山水。语见清·张问陶《青神舟中饮酒排闷》诗:“丹棱彭君古豪杰,对予常笑峨眉劣。曾向华严顶上来,尺山寸水皆能说。”

尺树寸泓一一泓:深水。泛指地方虽小,却有花草树木、清泉流水的景区。例如:街心公园虽然只能算是尺树寸泓之地,但也是人们休心养性的好去处。

尺瑜寸瑕——大块美玉而小有瑕疵,借以比喻良才而有小缺点。语见宋·岳珂《宝真斋法书赞·蒋观文钱塘天府二帖赞》:“尺瑜寸瑕,工所不弃。”

寸兵尺铁——比喻微小的武力。语见宋·苏轼《策略五》:“不用寸兵尺铁,而天下屏息,莫敢或争。”

寸长尺短——比喻人各有长处和短处。亦指微才薄技。语出《楚辞·卜居》:“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寸长尺技——犹言微才薄技。语见《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九:“孟尝君平时养了许多客,今脱秦难,却得此小人之力,可见天下寸长尺技,俱有用处。”

寸地尺天——指一小块土地和天空。语见唐·杜甫《洗兵马》:“寸地尺天皆入贡,奇祥异端争来送。”

寸进尺退——前进一寸,后退一尺。指得到的少而失去的多,即得不偿失。语见唐·韩愈《上兵部李侍郎书》:“寸进尺退,卒无所成。”

寸蹄尺缣——蹄,兽蹄;缣,黄色的细绢。比喻收受小贿。语见清·吴伟业《梅村诗话》:“贪吏放手无罚,而寸蹄尺缣,辄加逮治。”

寸田尺宅——比喻微薄的资产。语见宋·苏轼《游罗浮山一首示儿子过》诗:“玉堂金马久流落,寸田尺宅今谁耕。”

寸土尺金——比喻土地收益极高,极其贵重。语见清·杨懋建《帝城花样·纫芗传》:“当万葩竞秀时,培植妙卉,寸土尺金,顾令此无足重轻之小草,蔓延庭阶,大是限事。”

寸阴尺璧——阴:日影,光阴;寸阴:指极短的时间。日影移动一寸的时间价值比径尺的璧玉还要珍贵。极言时间可贵。源自《淮南子·原道训》:“故圣人不贵尺之璧,而重寸之阴,时间得而易失也。”

得寸得尺——指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得多少就是多少。源自西汉·刘向编订《战国策·秦策三》:“王不如远交而近攻,得寸则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也。”

得寸進尺——得了一寸,还想再进一尺。比喻贪心不足,有了小的又要大的。语见《霞外捃屑·时事·彭尚书奏折》:“乃洋人不知恩德,得寸进尺,得尺进丈,至于今日,气焰益张。”

作者:四川省“中华文化城市传承普及基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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