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环保验收环境振动影响调查
2021-11-23雷志斌
山西建筑 2021年23期
雷志斌
(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重庆 400013)
2017年7月,国务院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条例”明确了竣工环保验收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在建成开通运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条例”要求及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振动和噪声影响等方面[1]。环境振动影响调查需要核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减振措施落实情况并分析措施效果、调查振动敏感点变化情况并分析环境影响情况。
本文结合笔者在从事西部某城市轨道交通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方面工作经验,从敏感点调查、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环境影响调查等方面说明了如何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环保验收环境振动影响调查、现状监测及其注意事项,针对常见问题提出了解决建议。
1 工程概况
项目线路长度约34.3 km,其中地下段长度27.7 km,高架线长度为6.4 km,明挖路基段约0.2 km。共涉及车站19座,其中地下站18座,高架站1座;设停车场和车辆段1处;新建110 kV主变电所1座。
项目的地下线路除局部地段下穿居民区外,其余绝大部分沿道路下方敷设,下穿居民区地段埋深普遍较深,一般均大于50 m,最深处为90 m;高架线路主要分布在工业园区及临空产业规划区,线路两侧无敏感点。因此验收调查过程中主要关注地下段环境振动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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