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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三应当” 安全有保障

2021-11-23董松元

劳动保护 2021年4期
关键词:生产企业

文/董松元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专职和兼职之分。企业到底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是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决于企业的行业类别、安全风险、生产规模和劳动定员等诸多因素。不管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是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守护神”,他们为企业的安全与发展保驾护航。

第一,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配备。《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显然,并非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可以只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唯有安全风险低、规模小、员工少的生产经营单位方可只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此,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合理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岗有人在、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作为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应当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样恪尽职守,组织员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

第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挑选。所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顾名思义,他们肩负着两项职责,一项是本职的业务工作,另一项是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因此,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既要做好本职的业务工作,又要做好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将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统筹兼顾,一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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