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视域中村规民约的作用研究
2021-11-23姜睿雅
现代交际 2021年18期
姜睿雅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 山东 烟台 264000)
村规民约作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重要载体,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2018年12月,民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有助于激发村民参与热情,增强基层发展活力,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效果,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乡村治理与村规民约概述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的稳定和发展是国家稳定有序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依然存在且差距不断拉大,乡村逐渐成为我们实现全面现代化的短板,如何在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的同时避免乡村空心化并振兴乡村,成为我们必须面临的时代课题。这要求我们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实现乡村的良法善治。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村规民约作为由村民自主制定和遵守的一种规章制度,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体现村民共识和自治,是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社会秩序及精神文明建设而创设的制度规范。[1]作为一种内生于村民自治共识的“软法”,它延续了传统乡规民约在维护乡村生活秩序和乡村社会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了现代法律制度和国家重要政策的有机融合,是实现乡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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