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新政:多元主体利益博弈的思考——基于苏州城区的调研分析
2021-11-23徐一帆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21年4期
徐一帆
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 215123
1 选题背景
实行垃圾强制分类的管理模式,是落实国家保护环境战略的体现,本身是符合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而且垃圾分类也确实是公民应尽的义务[2]。当前对于垃圾分类,全国上下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在46个重点城市实施强制分类[3]。2019年10月25日,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苏州垃圾分类在2020年6月1日起强制执行。这一条例的出台,也是反映了之前垃圾分类成效不显著的问题。
苏州市用自己的方式在垃圾分类的困境中“突围”,如物业受到政府的委托对居民垃圾分类的监督,社区委托社会组织对于垃圾分类进行定期宣传,居民在社区的指导下进行垃圾分类。当然这其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社区如何有效长期监管垃圾分类,居民如何形成长期垃圾分类习惯,政府如何考核社区垃圾分类的成效等。政府、物业和居民是如何应对垃圾分类新政的出台,相互之间如何进行利益分配从而达到“多赢”,如何制定适应现代苏州居民生活的、真正有效运行的垃圾分类系统等等,都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2 相关概念
2.1 委托代理理论
街道受到上级政府的委托,进行垃圾分类的实施,上传下达,一方面有来自上级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害怕承担责任。物业受到政府的委托,协助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物业与政府的委托关系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双方职责不明确,物业作为受委托人不愿意积极主动采取宣传措施并解决一些当前存在的问题,害怕没有协议的制约,给自身带来风险和利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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