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赎金在共同海损制度下的认定
2021-11-23张佳大连海事大学
珠江水运 2021年1期
关键词:船舶
◎ 张佳 大连海事大学
随着海盗行为随基于新时期海上贸易的发展而进一步变化,海盗劫持船舶和货物索取大量钱财的举动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海盗行为在当今政局不稳定的地区依然活跃,且愈演愈烈。依照国际上有关海盗事件发生情况统计来看,过去几年里海盗劫持行为发生概率和已发生次数,对比以往明显呈上升趋势。行为频发进一步导致海盗向船方索要赎金总额逐年上涨,造成了国际海上航运各方的困扰。因此,如何解决海盗赎金分摊问题值得深思。
1.海盗赎金的构成
船舶赎金与货物赎金两者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是海盗为达目的采取各种方式后所形成的两种赎金结果。换句话说,船舶赎金和货物赎金通常可以看作是一个整体。由此,海上货物运输的利益方并不只是货方,海盗劫持船舶使得船方被迫成为整个海上航程的获利者之一。因此,船东为能够继续将货方的货物运送到约定的目的港,必须以交付赎金的方式来换回自己的船舶,换句话说,这同时也同样构成了船东的运输责任之一,货方对于货物的利益也是航运利益的基础,船东为保护货方利益而向海盗支付赎金也是具有合理性的。
若要完成国际海上船舶运输,除了船舶与货物外,配备船员是必不可少的条件。船员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向船东(包括船东和光船承租人)付出劳务,同时收取船东给付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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