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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2021-11-23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7期
关键词:程序部门监督

陈 晨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政府采购的作用

政府采购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购买行为,需要多个部门、多个程序的共同作用,因此,政府采购的实行对促进我国政府职能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政府采购因其公开、透明的购买方式,确保了整个购买过程公平公正合法规范,有效地避免了地方保护主义和排他排外现象的发生,能支撑和推动各类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同时能杜绝腐败的滋生。

第二,政府采购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能有效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在市场经济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过热或萧条时,最为市场买主之一,政府采购能适当的调整市场需求状况,推进市场经济发展。

第三,政府采购能够减少行政费用的支出。政府采购因其需要购买的数量较大,加之公开招标,择优选取的形式,选择最合适的物品和价格,从而节省了财政资金的支出,使得采购效率最大化。

二、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尚未形成规范的政府采购市场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推行政府采购以来,采购规模日益扩大,但与我国目前的经济规模和政府结构相比,还远远不够。借鉴国际上其他政府采购发展较早、较成熟国家的经验,政府采购规模要达到该国GDP的10%左右,达到该国财政支出的30%左右。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数据显示,“随着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17年政府采购规模达32 114.3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2.2%和3.9%。”由此可见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比例远远达不到国际标准。此外,我国的政府采购范围狭窄、种类单一,采购项目主要集中在办公设备、车辆、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购买和服务,这些因素限制了政府采购市场化、规模化发展。

(二)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不健全

著名的经济学家诺斯认为,决定经济增长的是体制因素,而不是技术因素。系统不足不可避免地会影响经济增长。同样,我国缺乏公共采购制度也延迟了政府采购发展的步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支持采购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不健全,组织和行政机构不健全,采购程序的评估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采购内部审核的机制。预算观念不强,采购是随机的,采购方法和程序没有严格执行,采购的基本管理不规范等,都是由于规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

《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生效,多年来该法律在我国的公共采购实践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该法明确规定设立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公共采购和中央采购机构活动的监督和控制。该法还界定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不同适用范围,政府采购项目根据项目预算来源既有集中采购,也有分散采购。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监督管理部门往往只重视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而忽略分散采购的监督检查,覆盖不全面不完整。

由于法律制定的不严谨,法律条款的缺失,导致了分散采购的自主性和随意性。现实中,地方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部门之间的权限不明确,职能划分不明确。同时,两者之间的监督与监督之间的关系被削弱,也不利于监督机构、代理机构之间开展工作,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三)采购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到位

目前,从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级具体的采购活动来看,存在着采购程序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第一,采购预算中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过程过于复杂。从预算、应用、分配到付款,由不同部门负责所涉及的单位。时间长,效率低。第二,采购过程中存在恶性竞争,有些地方利用区域封锁和垄断来排除其他现象。第三是采购程序不透明,信息公开程度不高,存在黑箱操作现象。

在具体的采购执行中,没有严格执行采购方法和程序,例如投标评估委员会的组成不正常,预算资金管理不当,投标评估过程中没有记录,没有制定计划的采购询问,没有询价记录,也没有未经授权的签订采购合同,没有接受采购的程序。

另外,各采购部门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比较大的随意性,采购时不按照既定的程序执行,或是执行不力、执行存在缺失。

三、政府采购的具体改革途径

(一)保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1.加大采购宣传力度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向公众公开政府行为的方式之一,做好宣传工作能够保证采购的顺利开展,也能让更多人了解到政府采购行为,让更多人认识到采购的重要性,使他们理解、支持政府采购。另一方面,加大宣传能够让供应商、投标商都了解采购的程序,确保采购的公平性。

2.及时公布、更新相关信息

各地采购部门应建立公布采购消息的平台,如采购网、采购公布栏等等。同时必须及时上传最新采购讯息,公布每一项采购的采购单位、标准、程序、结果。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违犯法律法规的采购行为都必须予以公布,以起警示作用。公开的采购信息发布也给了所有参与者平等的竞争机会,保证了采购程序透明高效。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1.制定和完善采购法律和规则,实行采购法制化管理

没有完整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作为保证,政府采购就很难在实际操作中有效运行,因此必须建立采购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政府采购并非盈利性采购行为,不同于其他采购,大多涉及的项目数量多、资金多,因此非常有必要通过立法来管理政法采购行为,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加强监管监督,明确相关行政部门职能职责,即建立一套由立法机构制定的基本的政府采购法律。让政府采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才能保证政府采购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有效抑制腐败现象,重塑廉政之风。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采购制度的立法工作,公共采购制度是最重要的项目,涉及更多的部门和人员,也关系到政府和人民的利益。国家或地方当局应加快立法并完善立法以采取预防措施政府采购的各个方面均受到法律的保障。同时,应采用法律管理方法。弘扬法律管理思想,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养,改善采购管理,建立科学、高效、合法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

2.科学编制采购预算,结合实际准确规划

编制预算是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不是财务部门单纯的收支规划,而是要通过各部门之间相互沟通与帮扶,来实现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的合理运用。首先,科学编制采购预算需要全面了解政策、方针,掌握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标准和范围,比如对不断更新的政府采购目录要全面掌握,对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全盘规划采购类型和所需资金。其次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遵循“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的双向运行体系,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交采购需求和计划,预算编制部门根据政策要求利用专业规范完成预算编制,各自职责明确,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

(三)转变政府采购模式

1.独立采购行为,实行管采分离

在许多地方政府中并没有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部门,因此,采购一般由财政部门代为行使,或是主要由财政部门的人员负责实施。这种非专业的采购人员组成,不仅达不到采购的科学高效的要求,同时也会“两位一体”而造成无人监督现象。因此,必须把采购作为一个部门独立出来,贯彻实行“管采分离”要求。

2.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国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两种形式,集中采购目录相应分为两大类。目前,从我国各地的采购形式来看主要实行分散采购,40%以上的采购是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的比例一直处于60%以下,规模相对不大。次数多,数量小是分散采购的特点,不仅成本高、耗资多,效率也相对较低,由采购部门统一实行集中采购能大大减少采购次数,便于采购程序的标准化,充分发挥采购部门的职能作用。因此,应将适合集中采购的大型物件,如汽车、电梯、计算机、大型场馆等物资建设都纳入集中采购范畴,降低采购成本。

四、结语

尽管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一些不完善不规范之处,但随着我国逐步出台多项采购立法,并加强与国际接轨,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对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在不断改善和探索中。在取得一些进步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在前进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勇于在实践中探索、创新,逐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引进高科技人才,将政府采购引向科学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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