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模式、夯实监管措施
——全力推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2021-11-23赵姗姗
中国动物保健 2021年4期
赵姗姗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山东青岛 266300)
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关系到疫病防控安全,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更关系到人民“舌尖上的安全”。2013 年黄浦江上游漂浮死猪事件,引起国务院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山东省、青岛市和胶州市相继出台文件、规范和监管办法,逐步构建起完善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2015年10 月,胶州市作为全国和山东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县,按照“齐抓共管、企业主体,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配套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青岛和胶州两级财政补助900 万元、企业自筹700 多万元,建成1 处具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减量化排放功能的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对全市养殖、屠宰、经营等各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及社会源病死动物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1]。自无害化处理厂正式运营以来,胶州市农业农村局全程强化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把收集、处理和残余物去向三关,切实维护兽医领域“四个安全”。
1 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实行无缝隙监管
为确保病死动物申报、收集、运输、入场、处理和残余物去向等环节监管无漏洞,建立了市、镇和企业三级监管体系。市级:市动物卫生技术所负责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建设、指导、监管以及数据分析、汇总和研判。企业:专门成立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监督站,配备驻场官方兽医4 名,具体负责病死动物入场核查、处理过程监控、残余物出厂把关,并对企业的生物安全防护和生产安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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