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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

2021-11-23孟媛媛杨星悦

就业与保障 2021年19期
关键词:权益志愿志愿者

文/孟媛媛 杨星悦

一、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的认知

(一)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性质

从哲学角度来讲,行动支配主体,志愿服务活动原本起源于西方教会活动,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倡议后,中国各大高校积极响应共青团号召成立了各种公益性质的学生社团。中国青年志愿者团体作为影响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志愿者群体,其与传统的大学生志愿群体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但由于“大学生”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大学生志愿服务比一般社会服务而言有所差别。

(二)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的时代内涵

志愿者服务是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志愿者团体组织、服务对象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应依法享有义务和权利。理清高校大学生志愿者应享有的权利结构和内容,是保障新时期大学生志愿者权益的前提[1]。

1.大学生志愿者的权利结构

大学生志愿者不仅是各种志愿服务组织的一部分,而且是与其他志愿者作为个人单位并存的。大学生志愿者的义务和权利的适用范围应包括以组织为单位并存的各种组织义务和以其他个人为单位并存的各种结构性义务。组织权来源于各种志愿集体组织,只有依靠其他组织才能实现,包括政府部门牵头的志愿协会、公益组织、非政府组织组建的志愿组织等。

2.大学生志愿者的基本权利保障

目前,志愿者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这些年来,关于保护大学生志愿者的法律法规还相对较少,《志愿服务条例》和《慈善法》里也没有明确相关具体保护权益的内容。2013年我国政府对《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笔者在对其进行相应的总结后得出,注册的志愿者主要享有的权利包括:①在参与志愿活动时,应接受相对应的培训服务;②志愿者在履行自身义务时,他们的相关权利也应得到保障;③有权提出相关志愿服务意见;④可以随时申请注销志愿者身份。

大学生志愿者是志愿者和青年大学生两者的结合,他们和普通志愿者享有同样的权利,但我们需要注意大学生志愿者有别于普通志愿者,应注重大学生志愿者的成长与发展。

二、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法律缺失审视

我国大学生因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而引发的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相关法律问题及争议日益加剧,需要正视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缺陷。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指导性法规相对缺失

近年来,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但在法律建设方面依然相对滞后,保障大学生志愿者权利的法律规范还很少,只能从关于普通志愿者的法律规范中探究适合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的内容。当前,国家发布的《志愿者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慈善法》等对大学生志愿服务具有指导性意义。2012年10月,民政部颁布了《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主要目的是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相关要求;2006年颁布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在2013年12月共青团中央进行了重新修订,主要目的是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并进行了一系列工作的调整;教育部在2015年3月颁布了《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对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识别记录、教育培训以及条件保障进行了仔细的阐述;国家在2016年3月颁布了《慈善法》,对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捐赠范围、慈善财产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及细化。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比较模糊

大学生的志愿服务由校园向社会扩散拓展,这为我们的志愿服务打开了空间,也使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法制关系更加复杂和多变。在大学生志愿服务中,学生参与的活动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或是自主接触,或是学校的组织,或是社会团体的招募,或是政府部门的征集。在我国的志愿服务中,高校与广大大学生之间、大学生与志愿服务的对象之间、高校与志愿服务的对象之间,既不是简单的各种劳动和社会法律关系,也不是各种行政和社会法律关系,那么彼此间的各种法律关系应当怎么定位,当前各种相关的法律条文尚未对其进行明确的定位和阐述[2]。

(三)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缺乏纠纷解决机制,救济途径单一

高校大学生在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其他志愿服务的组织、服务对象之间产生争执和纠纷。尽管目前相关的法律条文已明确规定,如果发生争执,既可以进行协商和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提起诉讼。但如前所述,由于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经营行为具有其公益性、无偿性和志愿性等特点,普遍的民事争端纠纷或者刑事案件等处置方式不能对其适用,大多数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所服务社区的利益遭受侵害或者与其服务的对象、接受伙伴之间发生争端时,往往因为其法律关系不明晰,无法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寻求到明确的依据,难以维权。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权益保障机制尚未建立

就整体而言,大学生志愿者的法律权利模糊化和义务权利保障机制的无力化等问题都表现得十分突出。首先,尚未明确大学生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享有什么样的合法权益,如何体现他们的受教育权、培训权、休息权等。其次,大学生在进行志愿服务时,可能会遇到一些意外风险,但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及防范,志愿服务的保险机制尚未匹配。

三、完善大学生志愿者权益法制保障的思考

推动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走上法治轨道,实现志愿服务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这是促使我国高校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的理论基础。因此,应加快志愿服务的立法步伐,为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提供顶层设计,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贯彻落实保护大学生志愿者权利的举措。

(一)国家应促进志愿服务法律的出台

1.立法推行志愿服务合同制,明确志愿者的普遍权利和义务

志愿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活动,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参与。志愿者权益立法是国际公认的惯例。我国立法应侧重于志愿服务合同制度的实施,通过“合同协议”的形式规范志愿服务。书面的志愿服务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时间、地址、志愿服务形式,志愿者的教学方法以及其他培训内容;确保风险的适当措施(例如,为客户购买保险、担保、确保风险的措施);保证免受侵害的条件。

2.设立专项志愿者保障资金

尽管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具有无偿性、公益性,但如果使志愿者因参与志愿服务而加重生活负担显然是不合理的,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服务组织将为志愿者的交通、生活费用,服务费用等提供一定的补贴和补偿。

特殊资金来源:一是政府渠道。就国际公认的筹资模式而言,公共资金是各国志愿服务组织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从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多为高校等事业单位的性质来看,政府的资金资助最为稳定、最能保障志愿服务组织的长远发展;二是社会渠道。高校能充分利用社会慈善机构在资本筹措上的作用,多渠道有效地筹集和利用好社会资本。例如,高校也可以通过校友、华侨同胞的资助来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

3.明确司法途径救助渠道

前文指出,现行相关法律规范并未明确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当发生法律纠纷时,无法在现有法律法规中找到明确依据,大学生志愿者难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在实践中,也缺乏相应的机构和组织来处理类似问题。有学者指出,除在立法层面明确志愿服务法律关系之外,还应考虑将志愿者权益保护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法律援助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国家全方位为群众提高法律服务的重要抓手。

(二)应优先考虑激励机制的配套完善

志愿服务立法的目的直接决定了志愿服务立法的目标选择与制度设计。志愿服务立法在立法定位和价值取向方面具有诸多属性,如关于促进志愿服务的法律、关于保护志愿服务对象的法律、关于志愿人员行为规范的法律、关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法律。

(三)应注重吸收地方立法的优秀成果

在国家顶层立法缺失的情况下,我国地方志愿服务立法已取得许多成果,例如:最终确定志愿人员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和责任的初步定义;建立和改进适当的注册和程序,促进有利可图的交易、志愿服务合同的签订、资金来源和购买保险等都具有初步的法律保证等,体现志愿服务的现代法律精神,这些成熟做法与建议可纳入今后可能出台的志愿服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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