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公司能在工伤赔偿款中抵扣吗
2021-11-23施倚
劳动保护 2021年12期
主持人,你好!
我们是一家私人小型建筑公司,一员工在工地上施工时被方料砸在头上,安全帽被砸碎,导致头部受伤,送医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建筑公司仅为员工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该员工家属已获赔保险金10万元。由于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近百万元都由公司赔偿。但公司主张从赔偿款中扣除10 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请问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此,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即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系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义务,而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倡导性规定,不具有强制性。法律鼓励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在于为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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