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
2021-11-22
家禽科学 2021年10期
关键词:农业
收稿日期:2021-10-29
第一条 为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工作,规范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场” 是指通过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评估,达到特定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的养殖场。
第三条 申请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的养殖场,需通过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并按《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书》(附件 1)要求,逐级向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要求统一组织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评估。
第四条 通过农业农村部书面材料审查的单位,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现场评估工作。
第五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评估专家库,制定并发布《动物疫病净化评估技术规范》 。
第六条 现场评估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评估专家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从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由 3~5 人組成,专家组组长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根据工作需要派观察员参加。
第七条 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包括现场评审和实验室检测两部分,评估专家组负责现场评审、现场采样监督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的确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实验室开展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养殖场所在地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协助完成各项工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