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付费背景下急性阑尾炎药物治疗成效分析
2021-11-22黄艳李灵琦邵志宇陈锦霞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21年20期
黄艳 李灵琦 邵志宇 陈锦霞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医疗卫生支出持续增长,为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保险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医疗质量和医院绩效管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1],卫生健康委员会在部分定点医院开展按病种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s)付费试点工作。DRGs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类付费,根据患者的出院病历、主要诊断和治疗方式,结合多种因素,以疾病的复杂程度和所需费用为标准,将相似的病例划归诊断相关组,医疗保险机构以此为依据对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补偿的一种预付制支付方式[2-3]。20世纪70年代,美国率先提出了疾病诊疗相关分组这一概念,在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变异、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4]。医疗机构实行DRGs付费将成为一种趋势[5-6]。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分别随机抽取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试行按病种付费前2018年1—6月的急性阑尾炎病例及试行后2018年7—12月的急性阑尾炎病例共627例,划分为传统治疗组(283例)和临床路径组(344例)。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具体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是对过往病例进行回顾性研究。我院成为DRGs试点之后,医师需根据临床路径对患者进行治疗。将我院进行DRGs试点前的病例列为传统治疗组,进行DRGs试点后的病例列为临床路径组,对两组病例数据进行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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