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工程监理特点及应对策略*
2021-11-22田伟
施工技术(中英文) 2021年17期
田 伟
(1.上海中建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 200125;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埃及分公司,埃及 开罗 11835)
海外工程项目监理制度与体系和我国监理制度体系存在较大差异[1],海外监理具有权限大、工作范围广、职业素质高等特点,导致我国承包企业在与海外监理方共同工作过程中,存在诸多不适应,甚至因为监理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和增加工程成本[2]。本文从海外工程监理的特点入手,分析海外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海外工程监理的应对策略。
1 海外工程监理特点
1.1 权限大
国际工程项目的整个管理过程,根据FIDIC合同条款,业主通常聘请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监理代表业主进行项目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理。业主与监理公司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都以合同条款为依据相互约束。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承发包合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合同双方以外独立的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和管理[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一般不直接与承包商发生关系,所有信息来往均由监理工程师进行传送或发布,业主的意图需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给承包商,承包商的活动也需通过监理工程师报告给业主。监理工程师下达或签发的指令都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承包商必须执行。
在FIDIC合同条件中,业主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很大,监理的权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地位与作用方面 监理工程师是业主的代理人,根据业主授权范围代表业主进行项目具体管理工作,执行诸如支付、索赔、签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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