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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为城市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珠海特区立法探索侧记

2021-11-22黄鹤林吴志远

人民之声 2021年10期

文 黄鹤林 吴志远

珠海大剧院(资料图片)

6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珠海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化新阶段,也意味着珠海对于垃圾分类的态度由“倡导”变为“要求”。条例借助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为提升城市垃圾治理水平提供了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初期,珠海作为经济特区被赋予特区立法权,为特区探路贡献众多先行先试法制经验。2015年,全国人大对立法法作出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自此,珠海在综合运用两个立法权的机制下,引领经济特区迈向治理现代化。体现地方立法特色,服务当地发展大局,是珠海市开展立法工作的重要思路。面对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领域飞速发展的实际,珠海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为城市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截至2021年5月31日,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159件,制定法规112件。其中,制定经济特区法规79件,为推动珠海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法治思维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作为全国改革试验田和对外开放窗口,珠海一直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以2018年推出的《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为例,这项事关民生福祉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法规,前后历经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五次审议,成为珠海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以来社会关注度最高、征求意见范围最广、审议次数最多、社会反响良好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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