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复审程序与337 调查结果间的互动关系研究
——以“大疆无人机案”为例
2021-11-22何少琦
何少琦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争端频发,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制度越来越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当前,中国正加快制定“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多次提及“科技”与“创新”,全会《建议》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没有一个国家可以成为独立的创新中心,或独享创新成果。创新成果应惠及全球,而不应成为埋在山洞里的宝藏。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总指数国际排名升至第8 位,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步。①在2020 年1 月15 日中美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中,美国依然要求中国从多个方面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而337 调查就是其关键的执法工具之一。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数据显示,2020 年,美国国际贸易委会(The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referred to as “USITC”)一共发起了49 起337 调查,其中涉及中国企业(含港、澳、台)22 起,占比44.9%。②与2019 年涉华案件的数量(28 起,占比59.6%)相比,2020 年中国企业遭遇337 调查的形势有所缓和,但仍处于高频态势。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企业在积极应诉的同时,也开始了在“337 调查”中作为起诉方的尝试,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当属大疆创新科技(以下简称“大疆”)应诉案例。2020 年8 月20 日,经过一年半时间,USITC 发布了针对该案的337 部分终裁结果,表示发布禁令,但暂缓执行,等待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atent Trail and Appeal Board,referred to as “PTAB”)宣布第184号专利无效的结果,且本案调查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