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房屋及构筑物会计核算的探析
2021-11-22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
财会学习 2021年10期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
引言
2019年起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增加财务管理的难度以及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化[1]。与原《政府会计制度》相比,《政府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变化较大,特别体现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面。房屋及构筑物是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开展的主要场所,体现学校的硬件配置情况。
一、房屋及构筑物的现状
按《政府会计准则》要求,对中小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发现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其中,房屋及构筑物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一)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部分房屋及构筑物存在账面未反应,中小学校实际使用。这类房屋及构筑物一般建造时间较久远,当年办理手续不完备,如未办理房产证、未入账,外单位房屋改造为教学楼后仅移交场地而账面未有反应,自建房屋建筑费用计入当期支出,上级主管部门调拨的房屋未办理后续手续等。另一部分房屋及构筑物在账面有记录,盘点没有实物。这可能是房屋给外单位使用但未办理转出手续,房屋破损或推倒重建,校园搬迁,房屋用作福利宿舍分配给教师,不属于房屋及构筑物的资产误计入等。
(二)固定资产卡片不清晰
部分中小学校存在一处房屋或构筑物录入多张固定资产卡片,一张固定资产卡片录入多处房屋或构筑物,固定资产卡片信息不全难以对应具体的房屋或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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