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若干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2021-11-22王鹏程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10期
王鹏程
国务院办公厅于8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压实企业审计委员会责任,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建设,是优化审计执业环境,切实提升审计质量的举措。本文系统分析会计事务所选聘中的若干重要问题,提出建设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并非中国首创,全球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政策。其出发点是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避免长期委托所产生的路径依赖,提升审计质量。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轮换,始于2004年。其时,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应连续超过5年”。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于《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5位且审计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经相关企业申请、国资委核准,可适当延长审计年限,但连续审计年限应不超过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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