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特殊雇佣劳动者工伤保险适用问题的探讨
2021-11-22翁仁木
劳动保护 2021年7期
关键词:企业
文/翁仁木
韩国快递、外卖等行业发达,从业人员过度劳动现象突出,职业伤害事故发生率较高。尤其是2020年,韩国共有14 名快递员发生“过劳死”,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韩国,快递、外卖等部分从业人员被称为是“特殊雇佣劳动者”(以下简称“特雇人员”),其工伤保险适用问题在韩国《工伤赔偿保险法》中有专门的规定。过去20 年,韩国一直在探讨特雇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尤其是平台经济的兴起,使问题解决更加迫切,同时也更加复杂。
特雇人员的法律地位和规模
韩国存在很多当初处于直接雇佣形态,后来转变为委托合同或承包业务合同的劳动者。这部分群体为其他人或企业工作,但不是正式雇员,其中一些劳动者实际上和一般雇员一样呈现出人格从属性或经济从属性,韩国称这部分人群为“特殊雇佣劳动者(特雇人员)”。就合同形式而言,他们签订的是委托合同,而不是雇佣合同,并归类为个体经营者,因此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他们被纳入特定雇主的业务中或为常规工作提供劳务,接受劳动过程的控制,呈现出从属劳动状态。由于工作主要来自一两个雇主的委托,经济从属性较大。其法律地位介于“雇员”和真正的“自雇者”之间。
比如,韩国国内快递产业形成的初期,快递公司还将快递员聘用为雇员。但1997 年发生金融危机以后,快递公司为追求企业效率与雇佣灵活性,大举将快递员转换为特雇人员。快递员不是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是以个体经营者的身份与企业签订手续费合同,快递员不是根据工作时长拿工资的工人,而是根据配送件数赚取收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