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经营中心 做实第一职责
——对国有企业创新监督方法与途径的探索
2021-11-22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张迅华
办公室业务 2021年10期
文/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张迅华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作为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围绕中心抓重点,强化监督显作为是政治生态所需、企业发展所需,也是巩固和提升自身地位的现实所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如何结合企业实际,切实有效地履行好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从而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体现作为呢?笔者结合所在单位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今年开展的合同管理专项督查活动,就如何更有效地做实、加强和创新监督,谈谈个人的一些体会。
一、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的重要意义
相比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工作环境相对比较复杂,加上国有企业职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传统管理意识根深蒂固,稍不注意,就可能出现灵活性过头、原则性把握不够的情况,出现与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形势要求不相符的情况,因此国有企业急需加强监督的力度和实效。
二、国有企业监督的现状与困境
(一)监督力量不足。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虽然说是一种多层次、多部门联合监督,但纪检监察部门是专责部门,日常监督工作主要依靠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去落实和组织,纪检监察队伍的配备和素质情况,对监督成效起了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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