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站位”拟制规范的公文标题
2021-11-22贵州中医药大学曾位
办公室业务 2021年10期
文/贵州中医药大学 曾位
在公文的写作过程中,标题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好的标题言简意赅,透过公文标题即可传达公文的主要内容,不规范的公文标题会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这既可能反映了公文写作者的能力问题,还有可能反映了写作者的态度和“站位”问题。
一、公文标题拟定的常见误区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定,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由此可知,完整而规范的公文标题应包括三个要素,从中可知公文是来自哪个机关,要谈什么问题,种类是什么。下面列举日常公文实践中,公文标题出现的几种常见问题。
(一)要素不全。要素不全容易造成意思表达不清楚,影响公文的质量。如有些标题就拟为《通知》,缺少发文机关和事由。而有些标题如《XX市XX区人民政府决定》,有了发文机关和文种,但缺乏事由。没有发文机关,则不清楚这份公文来自哪个机关,不利于公文的处理;缺少事由,则不能从标题看出公文的主要内容和事项;缺少文种,受文机关则不清楚行文目的和意义,不利于工作的良好开展。
(二)事由概括不清楚。公文的标题应该准确向受文机关传达全文的中心意思,过简过繁都可能会产生歧义,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例1.《贵州XXX大学关于创建全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的请示》,该公文的本意是拟创建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请求上级拨款,事由概括不够准确,应该改为《贵州XXX大学关于申请创建全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经费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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